王金平案是国家宪政的奇耻大辱
【联合报╱社论】2014.01.02 04:13 am
一九八七年解严后,最重要的政治工程就是宪政改革。起初三次的修宪,主要在设定国会
普选及总统直选等机制,这可谓是顺理成章的大经大纬,应可肯定;但自第四次修宪至第
七次修宪,朝野政党即将修宪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造成了这一部权责错乱、贻害迄今的
宪法;及至去年,发生立法院长王金平为民进党党鞭柯建铭关说司法而二人却仍屹立政坛
至今,且愈发飞扬跋扈,尤为国家宪政的奇耻大辱与奇灾大祸。
国人在解严后进行宪政改革的理想目标,难道是主张立法院长可以关说司法?难道是主张
立法院长可藉为反对党党鞭关说司法来进行院会议事的政治交易?这难道就是国人所追求
的宪政境界?这难道即是国人向往的政党政治?
尤其,修宪导致毁宪,尚可谓是政治人物的丑行恶迹,如今在王柯案中,却俨然竟是激情
的舆论及民意仿佛站在王柯的一边,将他们之践踏司法及侮辱宪政视作英雄行径;看柯建
铭在民进党内覆雨翻云,看王金平在南台湾的热烈人气,这种人心民意所反映的宪政异象
,不禁令人不寒而栗。当人民心中已失宪政是非的准据,这种宪政即是镜花水月,尽付虚
空。
若非检评会公开认定王金平遂行关说,或许已无其他机制能够对本案作出一个具有公信力
的裁判。除非,案发当时特侦组就将王金平、柯建铭、陈守煌及林秀涛等全部收押禁见,
进行隔离侦讯;这当然是在法律及政治现实上皆做不到的事情(因为,立委关说司法,依
法根本无罪无刑)。不仅如此,在本案公开后,未来尤其不可能透过任何机制(立法院/
监察院/法院)取得王金平、柯建铭等涉案者认罪道歉的可能性。
因此,检评会认定王金平确实遂行关说,这可能是本案唯一及最后的具有法制意义的一个
裁定。因为,至今王金平并未承认关说,但检评会仍认定王金平关说;而以检评会的司法
标准亦认定王金平关说,则马总统当初以治理观点认定王金平关说,即有其正确性及正当
性。
马总统在认定王金平遂行司法关说后,以党主席的立场,主张用党纪处分以不分区党籍立
委出任立法院院长的王金平,以免国家宪政留下污点。结果,总统主张的“大是大非”,
却被批评为“无情无义”。如今,涉及司法关说的王金平仍然高踞立法院长的宝座,柯建
铭也成了民进党史上最风光的立院党鞭。这应当皆不是国人二十余年来对宪政改革的始志
初衷,却成了今日扭曲的人心民意所共同形塑的宪政异象。解严后二十余年的宪政改革、
司法改革与政党政治,其最终的“成果”竟成了拥戴一名关说司法的立法院长及民进党党
鞭,这究竟是宪政的光荣或宪政的悲剧?
本案引发的政治思考极为深广。例如:一、为什么立法院的多数原则完全毁败?为什么立
法院演成了“王氏首长制”?为什么反对党的无谓及无度杯葛在立法院竟能获得了体制上
的护航与特许?二、为什么政党政治的竞争与制衡,却成了两三位立院议场领袖的政治交
易游戏?三、为何“政党自治”的领域轻率即被几名法官攻陷,三权分立的宪政原则如此
莫名所以地遭到轻贱。四、黄世铭及特侦组固有咎错,但即使发生一桩重大绑架案,检方
亦有向市长报告案情的必要;然而,如今检评会却以如此生硬的认知来解释此一重大国家
宪政事件的“泄密”问题,不无罗织的嫌疑,更遑论将获准的监听指为“滥权”。五、本
案一面倒地成了追剿马英九及黄世铭,甚至连陈守煌及林秀涛也被检评会“警告”,但王
金平及柯建铭这两名司法关说者却经此恍如“镀金加持”,更形飞扬自恣。
在解严及追求宪政改革二十六年后的今天,“王金平、柯建铭关说司法案”显示,政治人
物践踏宪政的行迹极为丑恶,且非但国家法政体制没有能力对此类丑行恶迹施以纠正及制
裁,尤其扭曲的人心及民意居然成了造就此种宪政异象的主要力量。宪政的是非正义若不
存在于人心之中,即是“徒宪法不足以自行”。这般民粹的政治环境,并无实现宪政正义
的条件。
王金平与柯建铭竟能将司法关说转为“自我政治镀金”的异象,这是宪政精神的奇耻大辱
,亦是宪政体制的奇灾大祸。
【2014/01/02 联合报】@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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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说什么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基础 那权力的分立制衡绝对是其中重要的组成
结果代表立法权的立法院长在把手伸进司法之后 当作没事般的继续高居庙堂之上
毁宪乱政之徒继续享受着国家赋予的尊荣
贪污的总统都有办法绳之以法 我们却仍然对关说司法的立法院长无可奈何
要说王案是中华民国宪政上的奇耻大辱是一点都不为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