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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服贸公听会 民主阵线:不该以行政命令规范陆资
2014年1月2日
王彦乔/台北报导
今日上午的服贸协议公听会,民主阵线律师赖中强于会中表示,经济部对服贸协议的文字
定义不明、“公司行号营业项目代码”对照表也未提供,造成国会审查的困难;此外,目
前没有《中资来台投资条例》,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将国会审查排除在外,形成监管漏洞。
立法院第8届第4会期内政等委员会上午举行“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第14场公听会,讨
论的主题为,摄影服务业、包装服务业、印刷及其辅助服务业、展览服务业等。
经济部与大陆委员会报告指出,在印刷及辅助服务业方面,服贸协议开放印刷业,没有开
放出版业,且陆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0%。
经济部评估,服贸仅开放大陆投资台湾现有事业,冲击不大。陆方开放项目则让台商在大
陆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大陆企业,有利业者进入大陆
市场。
赖中强说,经济部提供的服贸协议文字定义不明,如“会展服务业”,是否包括画展、摄
影展、装置艺术展,经济部应提供明确定义与定义依据,且以民众可以懂的方式说明。
此外,赖中强表示,立法院11月就要求经济部提供“公司行号营业项目代码”对照表,做
为业者参照的依据,但至今没有下文,“没有基础资料,国会要如何审查?”
赖中强也批评,文化部没有明列会展服务业开放后相关的影响,冲击影响评估也付之阙如
。他表示,目前外国人、华侨来台投资都有法律可循,惟陆资来台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将国
会被排除在外,只有行政机关可参与,他认为相当不合理。
为解决上述问题,赖中强认为,立法院应尽速制定《中资来台投资条例》,同时纳入对违
法利用台湾人头投资的处理机制,例如命令解散公司、接管或强制出售,避免投审会的监
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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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行政命令的话,国会可能无法参与监督.
同场下午有讨论军审法的事情,好像也没讨论出个所以然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