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2日
日月光向经济部加工出口区管理处申请4月17日陆放管维修期间,
K5、K7废水排入加工出口区污水下水道系统,所有过程均副知高
雄市政府环保局。
2010年4月22日
高雄市政府正式公函请日月光依“经济部加工出口区管理处规定办理”
,另公函告知加工区管理处事后副知废水检测结果给高雄环保局。
高雄市环保局对申请程序的说法
1.向加工出口区提出“纳管申请”,取得加工出口区管理处核发“同意纳管文件”。
2.日月光再检附“同意纳管文件”,向高雄市政府环保局申请水污染防治措施计画核可
3.取得环保局核可后,再向加工出口区申请联接使用证明。
依高市环保局说法,,加工出口区管理处是到步骤3才会看到环保相关文件。
"而高雄市环保局强调,加工区管理处审核时,应查明日月光的申请内容,确认
日月光海放管线(或纳入下水道系统管线)是否属环保局的许可内容。
环保局认为,加工区管理处审查日月光管线联接时,就应该查明当中有无环保局的核准文
件,
环保局并无违误,反而是加工区有疏失。"
从这儿来看似乎是到步骤 2 要走 步骤 3 了
如果是 2->3 那海放管合法与否应该属加工出口区了
是否偷埋暗管的是看加工出口区管理处的职责
换言之,不是高雄市单方面说是暗管就是暗管了
如此理解不知是否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