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以武力逼迫清廷签马关条约
: 并没有违反当时的国际法
: 如果以现在的眼光追究过去的历史
: 那中国南明政权也是用武力赶走荷兰人啊
: 要这样追究历史根本追就不完
: 19世纪那个年代,打败仗割地赔款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打脸文来了
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
第四条 兹承认中国与日本国间在中华民国三十年即公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
以前所缔结之一切条约、专约及协定,均因战争结果而归无效。
中华民国代表:叶公超 (盖印)
日本国代表:河田烈 (盖印)
日本有全权代表签字,有国会明白承认自己在1941年以前的所有条约是无效的
简单来说就是白纸黑字的承认那时以前的领土都是非法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