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旅的人早知洪仲丘 bmi过高不能像一样人这种操法,
而最后监视他的士官也明知洪仲丘已经显露疲态,
还照样给他操下去,果然因此而死,依法律逻辑,这就是他杀。
法律对一个人的死亡,只有他杀和自杀,没有 "他为" 这种
概念,也不可能有这种概念,一个好好的人会死掉,
不是来自体内就是来自体外,来自体外就是他杀,
只不过有故意与过失的分别。而依 542旅这群人的作为,
明知操练有导致生命危险的结果,当然是故意,
而致死的原因,当然就是这些人故意整人的意念,而不是bmi,
还说啥有五个人操练,只有洪仲丘一个人倒下,显见问题在洪个人。
石台平这种硬掰法,只会让人民对军方更不齿。
那些什么1985之流的,又可以笑出来的,石台平这种强力救援,不笑都不行!
我google了一下,他好像是国防医学院毕业的。
看到这人又出来硬掰,我彻底支持修法,不容军方设有任何司法功能的机关!
作者:
arabeske (arabeske)
2012-01-20 23:29:00我看不太出来这篇是反串还是认真? 充满幽默
作者:
bbbruce (布鲁斯)
2012-01-20 23:45:00政黑的民众绝大部分都认同石法医的看法
你这篇才是搞不懂状况 法医就其专业提供见解就够了 怎么适用法律或是该事实在法律上如何评价才是法官的事是故意还过失那是法官的事 跟法医无关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2-01-21 00:08:00第一句就很有问题 志愿役的常识力可没一般想像的高
作者:
yevvi (yevvi)
2012-01-21 00:18:00志愿役:如果你真的bmi那么高,你还跑过来当兵干嘛...
作者: Ryaniii (诠) 2012-01-21 01:06:00
法律只有过失致死和杀人 什么自杀他杀= =
作者:
viery (viery)
2012-01-21 01:06:00杀=故意 没有过失杀人这种东西
作者: Ryaniii (诠) 2012-01-21 01:07:00
明知有生命危险就是故意? 那你超速明知对他人有生命危险所有超速的通通杀人未遂抓去关
作者: Ryaniii (诠) 2012-01-21 01:08:00
不懂刑法就不要误导人好吗
作者:
viery (viery)
2012-01-21 01:09:00照禁闭生的说法 洪从头到尾都没说自己身体不舒服 明知有生命危险应该也不成立
作者: Ryaniii (诠) 2012-01-21 01:09:00
来自体外就是他杀? 阿你被天上掉下来的陨石砸死是他杀喔?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21 02:26:00军法系统的公信力早已荡然无存,江国庆冤案殷鉴不远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2-01-21 07:50:00国军跑5000公尺,500公尺障碍,那个人没有面露疲态?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2-01-21 07:51:00又那个人没有冒着中暑或心脏衰竭的危险在操练?这样国防废掉算了
作者:
puec2 ( .__________.)
2012-01-21 08:08:00风险零容忍!
作者:
killyou (xxx)
2012-01-21 08:31:00每呼吸86400秒会减少一天寿命.明知呼吸有导致生命危险的结果,这就是故意,这就是他杀,马难道不用负责?马英九下台!
作者:
lajunbo (嗯嗯)
2012-01-21 09:29:00简直悲剧的法律概念~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2-01-21 10:15:00这真的显示做人不能学马囧, 风吹两面倒就会两面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