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那篇在八卦板看到的,看了觉得其观点挺有趣的
有点长,有兴趣可以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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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01.org/profiles/blogs/1970702:BlogPost:2202994
台湾关系法到底有多“强壮”?/廖东庆 作品
在美国或者在台湾,还有很多台湾乡亲,对美国政府十分不信任及不安,当然也不能怪他
们,因为他们心中的恐惧其来有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越战”!美国第37任总统尼克森
,他并不是一个政治家,而是一个名符其实的“烂政客”!越南就是在他手里被出卖!越
战打了十余年,而且美军阵亡人数超过5万人以上,尼克森为了尽快从越战之中脱离
,不惜逼迫当时的越南总统阮文绍,签下“巴黎和约”,并向阮文绍信誓旦旦的保证,绝
不背弃越南于不顾,并且也会保护西贡的安全,尼克森不但欺骗了阮文绍,也瞒骗了美国
参众两院的所有国会议员。
“巴黎和约”出卖了越南,并导致越南整个沦陷,后来演变成历史上第二大海上大逃亡的
惨剧,仅次于发生在1949年“中国”内战,“中华民国”亡国的海上大逃亡的悲剧
!尼克森出卖了越南,但是却没有任何法律来惩罚他的不法作为,但是后来尼克森
却因为“水门”案,引咎辞职,上帝还是公义公平的!在卡特总统上台之后,急于想和“
中国”建交,竟然准备和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断交、毁约及撤军。美国参众
;两院的国会议员,怕再一次发生出卖“越南”事件重演,所以共同制定了“台湾关系法”
!
2009年是美国参众两院的国会,在1979年所制定完成“台湾关系法”第30周年记念
,这30年以来,“台湾关系法”内的18项条文从末被更改任何一个字或符号,这是因为“
台湾关系法”是美国国内宪法,也是州宪法,它的权威性,已经远远超过一般的美国联邦
宪法的条文,如果“台湾关系法”是一般美国联邦宪法的话,任何一位国会议员,发现其
中有任何不妥的话,可以提出“修正案”来更改“台湾关系法”其中的任何条文,例如以
第一修正案,或者是第二修正案等等,但是这30年以来,从未有过这种情况发生过,这是
因为当初在制定“台湾关系法”的时候,是以制定最早的13州的联邦宪法的精神来制定的
,这是任何人都不能也无法更改的宪法!
尤其是“台湾关系法”是针对美国总统及(国防部及国务院)内阁官员所制定的,强制一定
要确实遵守“台湾关系法”,否则就是触犯联邦重罪,如果美国总统对台湾的安危,若是
袖手旁观,或者是漠不关心的话,而导致台湾发生危险及动荡不安的话,美国国会议员,
可以依据“台湾关系法”对美国总统提出弹劾的提案,只要有国会议员提出弹劾,如果符
合以上情节的话,这个弹劾提议,是可以马上成立,美国总统不光光只有下台而己,甚至
还要坐监服刑,从20年以上到无期徒刑,或者还有更重的刑责,而且后任总统不能对因触
犯了“台湾关系法”而被弹劾下台的卸任总统进行任何的“特赦”!不管有多少正确或正
当的理由,美国政府,绝对不能放弃美国的海外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