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卫福部参事建议撤销乌龙公文

楼主: waco2012 (世界越快,心愈慢)   2013-11-06 15:21:55
刑法第213条规定:
公务员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登载于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
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依以下新闻的描述 各位版众觉得
有可能成立吗?
【联合报╱记者黄文彦╱即时报导】
2013.11.06 02:12 pm
卫生福利部上周三发出乌龙公文,立委爆料有“高主任”向卫福部高层献策,撤销原公文
,将事件定调为误缮公文。卫生福利部次长许铭能上午在立法院先否认有“高主任”,中
午澄清当时法规会参事高宗贤建议注销公文。
许铭能表示,当时发现卫福部历次会议纪录,都没有要求油品下架,但乌龙公文已发出,
由于高宗贤具背法制专长,才建议补文注销下架公文。
为何第一时间否认有高姓幕僚献策,许铭能表示,媒体一直说是高主任,但部内姓高的同
仁很多,就是没有高主任。许铭能直到媒体点名高宗贤,才证实确有此人,这件事情绝对
没有厂商施压。
全文网址: 卫福部参事建议撤销乌龙公文 | 要闻 | 即时新闻 |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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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2-01-06 15:59:00
那请问如何举证公务员明知为不实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2-01-06 16:16:00
高参事建议撤公文 而公文事件却是以公务员疏忽为由惩处了两个公务员 哪一个是真象?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2-01-06 16:17:00
还有 人民应该追查公务员 而不是护航公务员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2-01-06 16:18:00
不过9.2%忠肝义胆 我可以体谅
楼主: waco2012 (世界越快,心愈慢)   2012-01-06 17:30:00
举证是检察官的事吧............况且只是讨论一下 护航何太急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2-01-06 17:41:00
既然阁下都把刑法搬出来了 那当然就是讨论举证困难度阿
作者: killyou (xxx)   2012-01-06 17:41:00
根据谋艾歹完公务员就职标准,必须习得心纲或见闻色霸气...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2-01-06 17:42:00
要怎么证明所谓的明知?还是检方说你一定知道就是知道?
楼主: waco2012 (世界越快,心愈慢)   2012-01-06 17:48:00
所有的主观要件都必须要用客观证据来证明刑法多少条犯罪要求行为要须明知(具直接故意)你的说法通的话 几乎此类犯罪都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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