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13条规定:
公务员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登载于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
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依以下新闻的描述 各位版众觉得
有可能成立吗?
【联合报╱记者黄文彦╱即时报导】
2013.11.06 02:12 pm
卫生福利部上周三发出乌龙公文,立委爆料有“高主任”向卫福部高层献策,撤销原公文
,将事件定调为误缮公文。卫生福利部次长许铭能上午在立法院先否认有“高主任”,中
午澄清当时法规会参事高宗贤建议注销公文。
许铭能表示,当时发现卫福部历次会议纪录,都没有要求油品下架,但乌龙公文已发出,
由于高宗贤具背法制专长,才建议补文注销下架公文。
为何第一时间否认有高姓幕僚献策,许铭能表示,媒体一直说是高主任,但部内姓高的同
仁很多,就是没有高主任。许铭能直到媒体点名高宗贤,才证实确有此人,这件事情绝对
没有厂商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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