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这
所欲主张的 不就是宪法第11条的言论自由?(释字509号)
因此 对于是否违反版规
是否应该考虑采取以更合于宪法上正当法律程序之程序加以裁决违规者
例如:改采合议制审判、给予违规人申辩的机会、判决书要附具理由(释字482)
试想 在这个PTT政黑版这个民主的公共论坛上 如果各位公民愿意更强化被处分
人的程序保障 那不也是象征了公民的民主素养更加提升
相较于NBA版 动不动就给人莫须有的罪名 一下字数不足啦 一下子又怎样
以小弟个人的经验为例 去年在总冠军赛前 只不过多发了几篇废文
就被水桶到9月 完全没有办法参与NBA冠军赛的讨论
为了突显各位的宪法意识 公民意识比NBA版的版众好的多
不妨采取小弟的建议 重新建置一套审理违规者的程序
不晓得各位看倌的意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