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co2012 (世界越快,心愈慢)
2013-11-04 15:34:36大家来这
所欲主张的 不就是宪法第11条的言论自由?(释字509号)
因此 对于是否违反版规
是否应该考虑采取以更合于宪法上正当法律程序之程序加以裁决违规者
例如:改采合议制审判、给予违规人申辩的机会、判决书要附具理由(释字482)
试想 在这个PTT政黑版这个民主的公共论坛上 如果各位公民愿意更强化被处分
人的程序保障 那不也是象征了公民的民主素养更加提升
相较于NBA版 动不动就给人莫须有的罪名 一下字数不足啦 一下子又怎样
以小弟个人的经验为例 去年在总冠军赛前 只不过多发了几篇废文
就被水桶到9月 完全没有办法参与NBA冠军赛的讨论
为了突显各位的宪法意识 公民意识比NBA版的版众好的多
不妨采取小弟的建议 重新建置一套审理违规者的程序
不晓得各位看倌的意见是?
楼主:
waco2012 (世界越快,心愈慢)
2012-01-04 15:36:00干嘛一直算篇数啊
作者:
YYOO (回游鱼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2-01-04 15:43:00决战政黑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2-01-04 15:51:00为什么宪法言论自由只适用于政黑?花果山呢?
作者:
ssnlee (来治猩猩的我)
2012-01-04 15:52:00决战废文之巅。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2-01-04 15:55:00决战发废文发到违反版规之巅.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2-01-04 16:35:00决战废文之巅XD
作者:
yevvi (yevvi)
2012-01-04 16:49:00费雯 vs 费雯...P
说得很有道理 不过与其在这个加上分身也许不到50人的小版搞 不如去上万人的大版搞 不知您觉得如何呢? 相信效果应该是会更好的~
作者: f78 (现实真是可怕) 2012-01-04 17:49:00
申请假处份保障版友人权就好啦,P币五百万谁没有?
作者: yungde (龙生) 2012-01-04 18:00:00
我还真没有 >_<
作者:
Ghamu (猫丸)
2012-01-04 18:26:00同情人 说人可怜的我都可以被版主进水桶了 你觉得呢?
作者:
killyou (xxx)
2012-01-04 18:51:00怎么不干脆废了版规,通通水桶到法院判决出来才离桶?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2-01-05 15:13:00作者:
setzer (setzer)
2012-01-12 12:26:00waco2012 违反板规4-4 发文讨论板务 前科3次 水桶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