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黄世铭总长是否具有阻却违法事由可主张?

楼主: waco2012 (世界越快,心愈慢)   2013-11-04 10:17:21
其实
是有的!
台北地检署依据通保法第27条、刑法第132条之泄密罪起诉黄世铭总长
但别忘了
犯罪 是不法且具有罪责的行为
即便黄世铭总长的行为已经合致了上开构成要件
具有构成要件的合致性(该当性)
此时只是“推定”他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3项课以侦查人员之守密义务
在以下情形例外得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1项将侦查中的事项加以公开
亦即:
1、依法令
2、维护公共利益
3、保护合法权益
那为了揭发国会议长的关说司法行为 是否符合上开2、之例外公开的事由呢?
若认为符合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3项例外得公开侦查事项之规定
是否可以作为黄总长在诉讼上得主张之阻却违法事由(刑法第21条参照)?
mmm.........................................................
值得大家后续密切关注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2-01-04 10:51:00
他如果是把资料拿给有权查办机关的话还有一点点机会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2-01-04 10:52:00
但直接拿给总统又拿宪法44条来凹 摆明就是要人来办他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2-01-04 11:19:00
什么是有权查办机关? 用哪一条法办? 总统有没有权协调?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2-01-04 11:23:00
现在是检评会也没办法约谈王柯 自律会也装死两个月了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2-01-04 11:24:00
期待司法院长跳出来说"别吵了 我来审"吗?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2-01-04 11:55:00
至少立院纪律委员会是可以办关说的没有协调的问题 立院院长涉及关说只有查办的问题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2-01-04 11:59:00
纪律委员会早就拿"关说行为和议事无关"的理由出来装死了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2-01-04 12:00:00
你认为还有办下去的可能性?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2-01-04 12:01:00
纪律委员会要装死是他的事 但黄世铭可不能自己判断认为纪委会可能不会办就直接交给总统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2-01-04 12:02:00
他现在就是为了他自己的判断负责 被起诉啊 这点有没有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2-01-04 12:02:00
打个比方就好像某人涉及犯罪 正办应该是去检察或警察机关告发他 而不是私下去揍他一顿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2-01-04 12:03:00
罪我认为只能让法院认定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2-01-04 12:04:00
我推文是在回应原文要引用公共利益阻却违法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2-01-04 12:04:00
纪律委员会能不能接受黄世铭的举发 这没有法律问题吗?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2-01-04 12:05:00
你看清楚 我是说"一点点机会" 事实上就我个人看法王科可能涉及关说的资料都是监听所得 依法早该销毁啦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2-01-04 12:06:00
提供给任何第三人都是泄密 即便是纪委会只是说单纯提供给纪委会还有公共利益可以凹凹看罢了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2-01-04 12:10:00
违法监听的部份 北检已经不起诉了 泄密的点在于签结前
作者: f22 (天道剑邪)   2012-01-04 12:11:00
黄的行为只是偶然的另案监听吧?应该还不算是侦察权的发动。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2-01-04 12:31:00
通保法第17条第2项是规定无关监察目的监听资料就要销毁不管是合法监听还是违法监听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2-01-04 12:46:00
这就是法网恢恢的点 第5条里没有妨碍司法公正罪 但我认为司法关说的严重性等同于贪污 看法官怎么心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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