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无耻讼棍马英九!丢鞋妇人挨告,官司缠身

楼主: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11-04 00:47:36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nov/3/today-p8.htm
妇向马丢鞋吃官司 律师允义务辩护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马英九总统十月廿日出席客家节活动时,一名抱着小婴儿的妇
人对马两度丢出红色女鞋,结果遭传讯,正当她为律师费发愁时,全国关厂工人义务律师
曾威凯挺身允诺义务辩护,曾威凯对她说:“在妳丢出妳的鞋子的时候,妳就已经付了我
的律师费。”
曾威凯昨受访说,民众对政府施政不满,有什么方法可以表达?妇人做了这么有勇气的事
,而且这也是言论自由表现,很多律师都会义务帮忙。
洪仲丘案洪家律师邱显智在脸书(Facebook)分享这则温馨讯息,指民间司改会打电话给
曾威凯,询问是否愿意帮这名抱着小婴儿、向马总统丢鞋但未丢到的仙杜拉妈妈(化名)
辩护。
“妳丢出鞋时 就已付了律师费”
据转述,曾威凯马上答应,没多久仙杜拉妈妈打电话来,聊完案情后问:“曾律师,那费
用是?”曾威凯回答:“妳已经付了律师费”、“在妳丢出妳的鞋子的时候,妳就已经付
了我的律师费。”
【心得】
马英九这种下三滥的无耻讼棍,动不动就浪费社会资源,
而且还浪费网络资源,常常在脸书上发表废文,
真是台湾之耻呀!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2-01-04 01:29:00
姓曾的要不要站在路上让人丢鞋子,然后保证不对向他丢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2-01-04 01:30:00
鞋的人提告,来证明他嘴中的言论自油?
作者: philotu (这个时代的审美)   2012-01-04 01:35:00
XDDDDD 这啥鬼?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12-01-04 01:38:00
丢鞋叫做言论自由...所以我猫人家几拳是我的人权囉?依据人权主张,警察不得对我拘提、法官不可判我刑?XD
作者: scott123321 (打倒万恶共匪)   2012-01-04 02:31:00
好爽的言论自由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04 03:05:00
推丢鞋是言论自由的表现 阻止丢鞋违宪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04 03:07:00
不法办违宪拦鞋网 就不能称为民主国家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2-01-04 03:25:00
德州哥 你好歹也是个法律人 讲这么没法律常识的话..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2-01-04 03:26:00
丢鞋的妇人被传讯 是因为被马冏提告吗??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2-01-04 03:31:00
为了投钣手哥所好 只好对狗屁不通废文用力打脸了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2-01-04 03:32:00
还有 我酸费雯帝的那句话 德州哥引用的时候 可以引用全句吗? 断章取义很没水准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2-01-04 07:43:00
废文帝什么时候有水准过了?连死人都能消费的不亦乐乎
楼主: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04 10:31:00
→ Encounter911:自从我脑袋中了一板手...就学会费雯连发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2-01-04 10:41:00
一楼这样说是不对的应该是要让人丢鞋子展现言论自由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2-01-04 10:42:00
如果有别人要公诉对方 他还主动无偿帮丢他鞋子的打官司这才叫作我誓死捍卫你的言论自由
楼主: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04 10:58:00
马英九身为总统,竟动辄兴讼,实在无耻
作者: gundammkiv (长距离吐槽用MS)   2012-01-04 11:00:00
e大 你怎么能期待鱼会飞天 鸡会游水? 这是本质的不可行
楼主: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04 11:28:00
人民才是无法期待“马英九会治国、豺狼不当道”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2-01-04 15:47:00
你怎么能期待鱼会飞天 鸡会游水? 这是本质的不可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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