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马总统假宪法之名的逻辑谬误

楼主: GreenSoldier (我是绿小兵)   2013-10-30 19:40:54
马总统假宪法之名的逻辑谬误
◎ 蔡忠峻
依〈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应设有蒙古盟旗自治制度,于是我国于一九二八年在行政院下
设蒙藏委员会,嗣后在一九五三年政府因苏联帮助中共叛乱为由,废止中苏友好条约,并
片面撤销对蒙古的承认,进而宣示外蒙古为我国领土。
总统马英九日前接见来访的美国百人会访华团,再度反驳外界对他“倾中卖台”的批评,
马总统表示,他的做法完全是根据〈中华民国宪法〉与国家利益云云。惟既向国人宣示两
岸关系非国际关系,依相同逻辑,是否依宪法规定,亦应宣示蒙古共和国与我国亦非国际
关系呢?
况且,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此一排除“列
举方式”而采“概括方式”规定领土范围的条文,经行使司法权之释宪机关作成大法官第
三二八号解释,亦认为此领土之界定,乃“重大”之政治问题,不予以解释在案,可见领
土之范围,并未于宪法明定。
领土之范围既未于宪法明定,为何马总统亟欲要假宪法之名,片面宣称两岸关系非国际关
系,其企图实在耐人寻味(作者为台湾大学国家发展所当代台湾组研究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30/today-o7.htm
这位国发所的蔡学弟根本搞不清楚状况
大法官解释释字328号的确说过领土界定是政治问题而不予解释
但是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开宗明义 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
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一条 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
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
所以才有后来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陆委会
要说两岸关系是国内关系固然不太对 但要说两岸关系是国际关系那也不对
我们的宪法为什么会包含外国地区呢?
再来现在也没有承认外蒙古独立与否的问题 扁政府时代修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已经把蒙古国排除在大陆地区之外了 中华民国在乌兰巴托也设有驻外办事处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0000-00-00 00:00:00
八成又是一个上过陈明通课的家伙:p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0000-00-00 00:00:00
这个签名档好像是毛泽东取得政权前说的话xd
作者: vesting ( 哇!有台湾人要告我!!!)   0000-00-00 00:00:00
吴三连表示:
作者: CCY0927 (只是个暱称罢了)   0000-00-00 00:00:00
勿忘图瓦国等地
作者: vesting ( 哇!有台湾人要告我!!!)   0000-00-00 00:00:00
说好的乌拉山以东的
楼主: GreenSoldier (我是绿小兵)   0000-00-00 00:00:00
2楼 you got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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