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的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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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ilistat
不是禁药 !
不是伪药 !
正确的说
根本不是药品 !
蔡正元总质询江宜桦的
第二个议题
依据药事法的规定
美国FDA的规定
欧盟药品法令的规定
Cetilistat 不是禁药
不是伪药
不是药品
只是一种食品化合物
而
制造商想打进药品市场
正试图通过药品试验而已
依法论法
并无违法违规之情事
连惠心卖的威力纤
因添加Cetilistat
被指控违法添加禁药
没有法律依据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
卫生部食药管理署
地检署检察官
你们在忙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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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跳出来了....补充贴个药事法规
第6条
本法所称药品,系指左列各款之一之原料药及制剂:
一、载于中华药典或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认定之其他各国药典、公定之国
家处方集,或各该补充典籍之药品。
二、未载于前款,但使用于诊断、治疗、减轻或预防人类疾病之药品。
三、其他足以影响人类身体结构及生理机能之药品。
四、用以配制前三款所列之药品。
第20条
本法所称伪药,系指药品经稽查或检验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未经核准,擅自制造者。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称,与核准不符者。
三、将他人产品抽换或掺杂者。
四、涂改或更换有效期间之标示者。
第22条
本法所称禁药,系指药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明令公告禁止制造、调剂、输入、输出、贩卖或
陈列之毒害药品。
二、未经核准擅自输入之药品。但旅客或随交通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自用药
品进口者,不在此限。
前项第二款自用药品之限量,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会同财政部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