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何谓关说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2013-10-13 23:34:32
看来人家还是喜欢直接来
推 kimkim:1.这个版不能回文所以我实在很懒的推文跟你玩 10/07 09:52
所以在下很认真没在玩弄您唷
→ kimkim:2."包含但不限于请求内容本身违法" 那还包含了什么? 10/07 09:53
拿旧观点是结果论
新观点多个程序正义
似乎都挺不错用的耶
→ kimkim:3.依行政院办法 关说构成要件就是未依法定程序+请求违法 10/07 09:53
→ kimkim:如果未依法定程序的请求就意味请求违法 那就订未依程序就好 10/07 09:54
→ kimkim:两个同意义的构成要件不需要重复写 我想应该可以理解吧 10/07 09:55
所以再问一次
那法律是不是要定成
有违反宪法之虞
有违反刑法之虞
有违反民法之虞
有违反行政法之虞
有违反行政命令之虞等等等
顺便把违反第几条也写清楚如何
答不出合理答案的话
那简单点说清楚未依法定程序有没有违法就好了
办法订立目的都不管就直接构成要件重复打太极
→ kimkim:4.送履历之人就是按法定程序办理啊 你到底在说什么? 10/07 09:56
告诉您在过度引申阿
拿个什么考评之类的当挡箭牌
但是案例中的民代说的话哪里有实质违法
尤其是大部分的情况下
他人推荐可是有利的无误(最明显的就是推荐信)
说要依照请求内容判断的是您
依照自身喜好判断的似乎也是您耶
→ kimkim:5."说话艺术满分"? 你怎么判断人家是说话艺术满分还是就 10/07 09:57
→ kimkim:单纯要求你依法办理 还是你根本不想区分 全部打成关说 10/07 09:58
→ kimkim:总结:如果我理解无误 你的看法就是反正未依法定程序请求 10/07 09:58
→ kimkim:通通都是关说 管你讲什么 10/07 09:59
→ kimkim:而行政院办法白纸黑字对于关说定义就是未依程序+请求违法 10/07 09:59
→ kimkim:你要继续无视"请求违法"这个要件我也没办法 10/07 10:00
→ kimkim:反正你心中对关说是什么有定见 说啥构成要件你也无视 10/07 10:02
拿您护航过的文字来举例就好:
所以马只是要王部长看一看并说明
其请求内容并无违反法令之虞
应该不构成关说
这算说话艺术了吗XD
我的看法是没依法定程序的话
被承办人员依该规定登录叫做刚好而已
您的理解有误
然后个人对于您随时可以对条文内容伸缩引申解释的思考相当佩服
有需要的时候就可以来个"请求违法"又解释一定要"内容违法"
无视于"内容"两字是您自行引申又拿掉解释空间极大的"虞"字
→ kimkim:6.少回了一个 为什么请求违法包括对结果的因果关系不适当 10/07 10:31
→ kimkim:这个问题要回到我很早前问的 如果请求内容本身不违法 10/07 10:31
→ kimkim:但导致违法结果 这是关说吗? 看你的意思似乎是肯定 10/07 10:32
→ kimkim:但我的看法是 如果请求内容本身不违法而公务员自己去做 10/07 10:33
→ kimkim:违法的事 那不就是公务员自己揣摩上意甚至揣摩错误吗? 10/07 10:33
可以回头去看您上次举的完整例子
不是出问题逾期了才找民代关心的嘛
没问题要先特别找人关切一次要求依法办理的原因在哪里
期待您能帮陈检察长解决这个让他语塞而旁边一群人看戏的大哉问
所以我依照当时回答您的意思再重复一次
就算是承办人员为了做出违法决定推卸责任而登录
一样叫做刚好而已
→ kimkim:我们用一个大家都很熟的例子 张通荣案 10/07 10:34
→ kimkim:张因为直接要求员警释放嫌疑人 这请求内容违法应该无异议 10/07 10:35
→ kimkim:但如果张当日只是到警局表示"你们按酒测结果依法判断" 10/07 10:36
→ kimkim:"如果酒测未超标且无其他可留置事由 就请依法放人" 10/07 10:37
→ kimkim:如此我就不认为是关说 "即使张只是说话艺术满分" 10/07 10:37
→ kimkim:但对承办员警来讲 他接受的讯息就只是市长要求他依法办理 10/07 10:38
→ kimkim:所以依行政院办法(不确定有无适用于地方派出所 假设有适用) 10/07 10:38
→ kimkim:他就不需要进行关说登录 当然如果他自己揣摩张的真意是要 10/07 10:39
→ kimkim:他违法放人 那也是他的解读 或许张确无此意 或许张有意 10/07 10:40
→ kimkim:但那都不是承办人依法要审酌的(事实上不会读心术也无法审酌 10/07 10:41
推 kimkim:所以易言之 我认为请求违法之虞系指内容 与结果无涉 10/07 10:43
→ kimkim:而且其实从行政院办法之制定目的来看 是要公务员接获关说 10/07 10:44
→ kimkim:即进行登录 故执行面上也不可能要求等结果出炉再判断是否 10/07 10:45
→ kimkim:构成关说 10/07 10:45
果然还是要用这种例子您才比较容易了解是吧
所以承办人员接到合法要求却执意要干非法勾当的问题在哪里您想过了没
还是您觉得公务员没事把犯法当水喝
执行面上等到结果出炉回头究责请问有什么违和的地方
还是您觉得每个承办需要都是法官可以未审先判请求内容有没有违法
或是熟读六法全书可以事先审酌请求内容有违反哪个法条或规定之虞来决定是否登录
还是像您可以自由引申什么有违反什么没有
也不用管法条或规范怎么定
就先默认立场人事请托是关说
最后拿个由德州先生赞助的东西给您判断判断
检察官伦理规范
第十一条
检察官应不为亦不受任何可能损及其职务公正、超然、独立、廉洁之请托或关说。
不知道您的看法如何
虽然在下已经可以脑补您的答案
不过还是手贱了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1.这个版不能回文所以我实在很懒的推文跟你玩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2."包含但不限于请求内容本身违法" 那还包含了什么?3.依行政院办法 关说构成要件就是未依法定程序+请求违法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如果未依法定程序的请求就意味请求违法 那就订未依程序就好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两个同意义的构成要件不需要重复写 我想应该可以理解吧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4.送履历之人就是按法定程序办理啊 你到底在说什么?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5."说话艺术满分"? 你怎么判断人家是说话艺术满分还是就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单纯要求你依法办理 还是你根本不想区分 全部打成关说总结:如果我理解无误 你的看法就是反正未依法定程序请求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通通都是关说 管你讲什么而行政院办法白纸黑字对于关说定义就是未依程序+请求违法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你要继续无视"请求违法"这个要件我也没办法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反正你心中对关说是什么有定见 说啥构成要件你也无视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6.少回了一个 为什么请求违法包括对结果的因果关系不适当这个问题要回到我很早前问的 如果请求内容本身不违法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但导致违法结果 这是关说吗? 看你的意思似乎是肯定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但我的看法是 如果请求内容本身不违法而公务员自己去做违法的事 那不就是公务员自己揣摩上意甚至揣摩错误吗?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我们用一个大家都很熟的例子 张通荣案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张因为直接要求员警释放嫌疑人 这请求内容违法应该无异议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但如果张当日只是到警局表示"你们按酒测结果依法判断"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如果酒测未超标且无其他可留置事由 就请依法放人"如此我就不认为是关说 "即使张只是说话艺术满分"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但对承办员警来讲 他接受的讯息就只是市长要求他依法办理所以依行政院办法(不确定有无适用于地方派出所 假设有适用)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他就不需要进行关说登录 当然如果他自己揣摩张的真意是要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他违法放人 那也是他的解读 或许张确无此意 或许张有意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但那都不是承办人依法要审酌的(事实上不会读心术也无法审酌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所以易言之 我认为请求违法之虞系指内容 与结果无涉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而且其实从行政院办法之制定目的来看 是要公务员接获关说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即进行登录 故执行面上也不可能要求等结果出炉再判断是否构成关说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0000-00-00 00:00:00
所以要请检察长多关心检察官有无不公正不超然不独立不廉洁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你不累我很累了 我只回最后一个就好了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所以问题还是要回到何谓请托或关说"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我要求你依法判断该上诉或不该上诉 有违法吗?既然没有违法 就不是请托关说 那还有啥好说呢?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对了 我大胆推测你应该不是法律背景或唸过相关法科的人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所以你的思考一直绕着个案 用心中对个案的定见来判断论述构不构成关说 这是本末倒置 非法律论述基本三段论法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所以就这样吧 你就继续去抱持你对个案的感觉呗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又吊书袋...三段论法不就是在讲案例和适用...从头到尾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就在告诉你引申出来的单一内容有适用上的问题 你自己在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举例和论述的时候也在引申或加条件...至于背景怎样需要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大胆推测喔 早就说过了 也不需要推测别人 您有专业吗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出状况就提新名词 结果拿出来的东西又不好用 我还真的是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不出来三段论法怎么帮您的构成要件问题当有力支撑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讲不出道理就说没关系 指称别人靠感觉 没关系您开心就好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三段论法是告诉你先解释大前提(法规) 在认定事实(小前提)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最后将解释的法规套用于事实以得出结论你的问题在于不断举事实 而实际上你举事实的时候对该事实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所以就是在告诉你 "单一内容论" 问题有够大 看得懂吗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是不是构成关说早就有定见 因此去扭曲甚至无视法规要件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法规要件就是未依法定程序+请求违法 两个不同的要件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你认为未依法定程序当然就是请求违法 那就如我所说当初制定这套办法的人是闲著没事特别在未依法定程序之余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后面的要件有三个...您这时候要限缩解释是您的自由啦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还强调"且其请求有违法之虞"吗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闲著没事?看看同办法的第一条和第四条吧...讲得清清楚楚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所以我才会认为你不是法律背景 连构成要件解释ABC都不懂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法条看不懂可以看行政院下的注解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第1条和第4条又要推导出什么? 昏倒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我是不清楚您的专业啦 但是打不赢就攻击对手可信度这倒是满有律师风格的就是了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在这个版我从来没能打的赢谁啊XDD 因为讲到最后对方都会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第一条是办法订定目的 第四条是法律适用优先原则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自认我跳针我被打脸 脸肿之类的 每次我都输惨惨呢XDDDDDD然后呢? 跟关说定义之解释关系?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而且违法之虞 程序问题到底有没有违法啦 痛快一点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违法"这两个字在不同法规里会有不同解释 这你懂吧?!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订定就是要登录用的 不是要公务员判定有没有违法的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你如果跳脱出任何单一法规问我程序违法是不是违法 那当然不过在本条定义里的违法就要配合整条文义看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至于有其法律优先适用之情况下 自然不需适用该项规定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你不能解释成条文里面有无意义或重复的构成要件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那条法律优位是指如果是该法所说的事件 就适用该法不用回归到本作业要点的规定办理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三要件则一 还要限缩解释? 公司规章或契约有多大?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多大? 你说给我看看XDDD 公司规章是指公营企业的规章契约是指公家机关或企业跟他造订的契约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所以公司规章有没有规范程序问题的可能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你不会以为是全天下不分公私团体的规章和契约吧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契约有没有规范程序规定的情况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所以你又回到原点啦 不管是法令.规章还是契约如果规范的是"请求程序" 那么未按这程序请求是"未依程序"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如果规范的不是请求程序 例如台电征选人员要投制式履历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还要经口试评选 那这不是请求程序而是征选等其他程序所以如有立委要求台电就特定人不要审查制式履历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还来...那到底违反规定的程序是不是违反阿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那就是请求有违法之虞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易言之 在关说的定义之下 程序可以被分成两种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进行请求的程序与其他法定程序前者违反构成关说定义的未依法定程序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法律专业教您随时对法条扭曲伸缩解释的是吗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后者违反构成请求有违法之虞(当然违法不以此种态样为限)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什么叫扭曲? 不合你意就是扭曲? 构成要件明白就是两个这两个不这样解释难道要像台端一样为同意义之解释吗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程序可以分两种 来来来 怎么分出个法理来请赐教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这不用法理 这是文义解释 请回归定义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系指不依法定程序提出请求 那这个"程序"当然是指请求程序至于进行请求以外之程序规定如有违反 当然是回到违法之虞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定义?定义不就是违法不违法分两种...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不然非进行请求的程序违反 难道是无视吗 当然不可能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不按规定来也可以说不违法 这不就是定义了?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你自己把定义再贴一遍=.= 未依法定程序提出请求且请求有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违反法令.规章或契约之虞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且"者 二者需兼备也 如果是包含关系(也就是有A必有B或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有依法自然有法律优先适用 还是规章有法律专文规定?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有B必有A) 那就不用"且"了 反正就规定范围大的那个就行了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是不是只要规章内有关程序问题都要被无视?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规章是一种概称 因为公司除了章程以外还会有一些自订规定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哪里跟你讲无视了 就说了你违反程序看是哪种程序啊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规章定义请求程序? 麻烦给我见识见识这么多话的公司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我什么时候又说过一定有公营事业的规章订有请求程序?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那谈到规章的时候是不是您所谓的第一要件不可能成立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我是说看规章里所订程序之态样来区分是不是进行请求的程序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至于实务上有没有公营事业针对请求程序订定办法 我哪知道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谈到契约亦然 干脆直接说办法订来看的就好了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反正违反程序不算违反嘛 游戏规则随便改就好...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违反程序要看是什么程序 其违反一定会构成2要件之1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您的逻辑可以坚持兜得起来 佩服之至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只是是看构成哪一个而已哪里兜不起来XDD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扩大解释或限缩解释全凭一心 想必是法官等级的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法定程序专门规定规章或契约程序问题的拿个出来也考虑喔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法律解释本来就是仁智互见 所以才常常会有甲乙丙说但是还是要在法学解释的范围内 总不能无视构成要件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你要无视构成要件 第一就是释宪 第二就是立法解释论上构成要件订在那里就是要面对 你不能因为解释起来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不符合你对个案的感觉或不符合你心中的正义就无视要件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要在法学解释范围又说违反有两种不需要法理......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我已经说了就是文义解释啊 构成要件明白的写未依程序请求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不这样解释敢问这程序系指何种程序? 有别的解释可能吗?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要嘛就是都扩大解释 要就是都限缩解释 一下大一下小?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都是法学解释所常见 不要大惊小怪你如果不认同我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可以提出你的说法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早就回答完了 您的法律专业见解是无视要件阿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但你不能一直说这不对那不对 那什么才对呢?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对同一个法条同时做两种解释 法官果然不一样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所以我就你对构成要件的解读就是只要违反程序 不管啥程序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通通都当然构成请求违法之虞 是这样吗????如果是这样那关说定义就只要订"系指其请求有违反法令.规章"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或契约之虞者"不就好了 你说是不是?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不然您拿个法律专文规定公司规章或契约的请求程序来讨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那这样就如你所说不管是未依法定程序请求或内容违反通通都包含进来了不是吗?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我也太累了吧 还要去找台电中油有没有或怎么规定请求程序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不然拿公司规章或契约对请求程序有专文 或许有讨论空间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这要花时间研究搜寻捏 我没有那个美国时间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而且你这两行推文非常怪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不是要解释论 不可能成立的情况 订来干嘛 解释个毛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那你不用担心 如果台电中油压根找不到任何法令.规章.契约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因为您的逻辑就是怪阿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有规定请求之程序 那你对他请求一定是未依法定程序因为根本无法令可依循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鬼扯 法无明文规定就论断人有问题 什么法律专业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我哪有说人家有问题 你看你永远记不得关说要件有两个未依法定程序请求又怎样? 你请求没有违法之虞不就好了~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笑死人了...没有禁止代表可以法律解释成立?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您的ABC程度之高 小的拍马赶不上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那你慢慢笑吧 没有法定程序你是要怎么依法定程序请求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如果根本没有法定程序 那未依程序请求抽象来讲也没违法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所以您所谓的该要件没有成立空间 该办法写来看的 难懂?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我说无请求之法定程序 则请求当然就是未依法定程序怎么会无法构成 只是还要看内容罢了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要战人没程度可以 拿点专业素养好吗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好啦好啦 每次最后要收场就是我又被打脸脸肿或跳针 随便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法无明文规定的东西要入人于罪? 还要不要法律了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我就说在这个版我永远都是输的XD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谁入人于罪? 你不要自己扎稻草人打啊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前面构成要件成立不就是入罪的要件之一?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你看看你又忘记构成要件有2个!! 我再强调一次2个!!!你没有两个都构成是要怎么该当关说定义呢?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废话 第一个没有规范 但是却解释成立的问题 漏洞多大?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这怎么会是漏洞????? 你想想为什么关说定义构成要件有两个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要硬拆成两个就要能合理解释 这要求很难吗?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如果依法定程序请求但请求违法 我们认为没关系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因为你的请求终究是在游戏规则下玩 所以不认为须登录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而未依法定程序请求但请求合法 我们同样认为不构成关说因为你虽然没有按照游戏规则玩 但反正请求不违法就好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谁和你没关系 法律优先原则 其他法律先适用而已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但是如果你不按游戏规则走又要求违法的东西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没有规范 却迳行认定要件成立 是什么鬼法学逻辑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那当然就要登录 保障公务员也避免徇私疑虑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未依法定程序请求系指你要积极地按法定程序办理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那叫没有问题 你认定成要件成立? 不是陷人于罪是干嘛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如果没有法定程序存在 那你请求难道叫依法定程序请求吗XD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请求有没有按法定程序只有两种判断结果 有或没有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不好意思没有第三种 所以没有法定程序时你请求是?总不可能告诉我虽然没有法定程序 但他还是按法定程序请求这不是跳针吗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那就代表你要天上讲地上讲 随便怎么讲都没有程序问题OK?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最好是没有啦 一堆法令都有规定请求程序啊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从最缓和的游说.陈情.请愿 到有争讼意义的诉愿等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那就举例针对公司规章或契约的部分 不是一堆都有?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都放在那里让你依循啊 怎么会没法定程序呢~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我就说你那两条推文很怪 因为法定程序不一定非得规定在规章或契约 如果法令明定中油台电必须遵守什么程序那为什么一定要问规章或契约有没有请求程序呢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所以拿法律出来先 再说明公司规章要是有相关规定怎么算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你如果问的是行政机关的请求程序我已经跟你说就如前面啦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至于公营事业的请求程序我不是说还要研究才知道吗只是重点是不管它有没有请求程序都与要件合不合理不相干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基础要讲几遍?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法"无明文规定 有啊 行政院办法不就明定了吗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规定公司规章和契约的请托法定程序?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你看看你在推什么 我完全无法理解 什么叫做公司规章与契约的请托程序?????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再说一次 关说定义是未依法定程序+请求有违反法.章.契之虞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有其他法律可以适用(像您说的游说法) 专文处理所谓的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所以你要判断个案 第一个先帮她找有没有法定程序可以请求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法定程序可以优先适用的吗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至于这个法定程序是规定在法令还是规章之类的不管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再来判断他的请求内容有没有牴触法令.规章或契约如果两个都构成才会成为关说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这下又可以不管了 所以订在规章里面的程序要先拿来前项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其实游说法就已经是行政院办法第4条明文排除的了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为什么要明文排除 因为依游说法请求那就是依法定程序请求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当然就不会构成关说 其他如请愿.陈情等也是同义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适用? 可以不要这么混乱吗 硬拆两项还能兜真本事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订在规章里的程序也要看是进行请求的程序还是其他程序啊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不当然定在规章中的程序就一定是适用前面或后面的要件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还其实...就法律优先适用原则解决 比较长学问会大一点吧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你如果觉得混乱我也没办法 构成要件解释起来就是这样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法律优先适用你也要看有没有规范同一事实啊=.=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您坚持的第一要件都没成立了 判断第二要件是身心健康的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说啥我看不懂?? 要件是两个要同时成立啊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一个没成立就不用理第二个有没有成立啊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是解释起来标准混乱 什么叫就是这样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前面是法律 那看规章内容干嘛 还是规章到特别法等级?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那就尊重你觉得混乱的看法 我认为是很容易操作看你对"未依法定程序"的"法定"解释范围有多大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如果你认为法定限于法律或命令 那公营事业自订规章就不算不过这会造成一种结果 就是人民依公营事业自订规定中程序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为请求时 因为不属"法定"之程序 会变成仍构成第一要件这解释结果我认为不大合理 但我可以同意这是仁智互见的地所以你如果要将"法定"程序限于狭义的法令 我也没意见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只是我觉得比较合理应该包括公营事业自订的规章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那就直接你认为就好 拿一堆法学名词最后拿认为辩护...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毕竟就人民的角度来讲中油台电等等其实和行政机关蛮雷同的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要说中油台电订的规章不算数 可能人民很难接受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合理就是A都没搞头了去看BC? 一下限缩又同时扩大 佩服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你又推了一个我看不懂的文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限缩B是内容有问题 扩大到A可以拿B同级规定解释 你不乱?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看不懂 什么A.B? A.B分别指什么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搞不懂是你好操作还是法条好操弄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你坚持的两个构成要件阿 不是说我搞不懂ABC吗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我当然不是为了好操作才这样解释 要好操作当然是像台端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全部只要很单纯看违不违法然后不管是违什么法就好了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没有同级解释的问题 是对法定程序的"法定"范围的解释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X当然这个部分如我所说 你可以主张法定就是狭义的法令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我认为这是法律解释范围内 所以我可以尊重这种看法
作者: demon3612 (阿兹)   0000-00-00 00:00:00
K大可以缠斗这么久,真不简单~XD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我更单纯呢 只要你来找不照程序登录 被我登录刚好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所以你的主张就是未依法定程序请求就是关说咩~~这我很早就说立法论上妳要这样主张我没意见 但解释论上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构成要件就这样写 你就是得面对他回D大 这位I大大已经回了好几篇了 我想还是说清楚好了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范围...算了...反正法律没规定可以成立未依法定程序要件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规章如果规定了要先拿来前面适用 你不觉得鬼扯就好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NO 不是拿来前面用 是对于"法定"要件的解释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不然你要各承办多少法学素养来决定登录与否 开书单好了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并不是因为后面有法令.规章.契约的文字 前面的"法定"就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就当然包括这些东西 "法定"范围这是可以解释论辩的范畴但跟后面有订法令.规章.契约的文字一点都不相干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所以没规定可以成立要件你感觉解释得通就随便您了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书单的问题 我只能跟你说 不要说公务员 人民都有知法义务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反正您觉得不合理的解释可以面对 小的解释面对不了 XD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这样还不算面对那什么还是面对????? 都载明理由了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你接不接受是一回事 但我不知道这不叫面对啥是面对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不合理你自己说了~~~谁说你不能面对 是你说我不能面对吧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你无视构成要件的解释我没办法同意 即便操作再方便都没用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如果这样是可以的话 那窃盗罪审理时法官也可以无视不法所有的意图这个要件 把使用窃盗全部入于罪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或许使用窃盗该不该罚立法论上可以讨论 但不能无视现行法所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当看到你可以拿自认不合理的东西辩护的时候 已经没兴趣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你看清楚 我所谓"不合理"是指将"法定"限于狭义的法令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陪你认真了 随便怎么扣帽子吧 无视? 意图? 随便啦...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但因为这样的解释看起来有仁智互见的空间 所以我尊重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不过我的看法就是不限于狭义的法令 公营事业的规章如订有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请求之程序 那么也属于这里"法定"程序的范畴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这点我想我前面已经讲的够清楚了 如果真的没有法定程序可循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而人民真的请求了 你要判断他是依法定程序请求那我也没办法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只能说你的涵摄过程非常"特别"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那最好了 我求之不得 就此打住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0000-00-00 00:00:00
当然好 浪费生命在戳26上 也比陪鬼扯的专业人士认真值得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XDDD 打脸跳针脸肿之外 现在又多一个鬼扯了 真是谢谢啦~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
这个版真是惠我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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