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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社论】
2013.10.11 03:41 am
语言会影响认知,认知则影响判断。这次王柯的司法关说事件之所以衍生诸多纷扰,原因
就在社会上许多人将“关说”笼统视同“关心”,而法律上对关说的规范也嫌不足,也因
而立委关说司法竟出现“有明文禁止”却“无罚则规定”的缺口。此一空窗景象,亟待后
续的立法补强,才能防堵政治人物关说司法的恶行继续肆虐。
一般人以为的关说,多泛指“请托”或“说情”(intercede)。但在涉及公务行为时,
可能影响到政策执行或相关当事人利益的关说,通常叫做“游说”(lobby);若是牵涉
司法案件,关说行为则可能衍生“妨碍司法公正”(obstruction of justice)或“不当
运用影响力”(influence peddling)两种罪行。在西方法治国家,不同性质的“关说”
行为均受到不同法令的规范,定义也很明确;但在台湾,由于词义的笼统,许多人却以为
“差不多”。
因此,在监听案沸腾、而关说案几遭遗忘之际,海外看此事却有不同观点。香港作家马家
辉说,“国会议长打电话向法务部长游说官司,假如属实,根据香港的普通法是极严重的
‘妨碍司法公正’的罪行”。台湾媒体驻美的记者也说,根据美国法律,这个案子里至少
有两种犯行,一是“不当运用影响力”;更严重则是“妨碍司法”,可能要坐牢。
马家辉说他很疑惑,不仅因为“关说行为在台湾竟不受法律规管”,更在于至今未见显著
的声音“要求立法规管关说行为”。香港人若进一步知悉,此案在台湾纷扰的重点之一竟
纠缠于“人情义理”之说,且马英九形象受伤于“无情无义”的指责,几难以弥补他对是
非的坚持,则应该会更感奇怪,对台湾民主的羡慕恐怕也变得五味杂陈了吧。
华人社会当中,香港受英国建制法治精神的影响,至今的处境被描述为“无民主,有法治
”。台湾以民主自豪,但这次的马王事件显示,以国际标准来看恐怕是“有民主,无法治
”;或是说,法律人出身的总统想维持司法秩序,却难以着力。王金平辩解关说行为是“
关心”,相当比例的民众接受这种说法;就如民意代表若被指关说,几无二致地辩称“选
民服务”,一副理所当然的气味。关说文化之根深柢固,难道真的无法可解?
西方学者评论儒家文化影响亚洲新兴国家发展,常指“裙带关系”是妨碍政治清廉、企业
现代化的关键因素。但台湾就算民间生活展现“人情”,至少在行使公权力的领域里,不
应容忍特权人士妨碍司法公正,否则有何资格号称民主法治?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民间团
体,有何资格号称“公民社会”?
现实里有法治进步,却也仍有漏洞处处的例子。基隆市长张荣通为酒驾关说,在警局拍桌
骂人,不但遭“妨碍公务”罪名起诉,监察院弹劾未通过也引起社会譁然。历年来多少交
通罚单遭民代关说或警员销单,已有越来越多案例以图利、贪污、渎职等罪名起诉。最近
中油总经理的人事案,有媒体报导指涉当事人找立委“乔事情”,引起经济部长不满而火
速换人,有舆论还因此大夸经济部长铁腕,认为唯有如此才能杜绝关说文化。而在林益世
涉贪案中,索贿以“政治献金”掩护当然法所不容,但最震惊社会观感的部分,尤在于黑
手介入国营事业合约,及其宣称“国库的章是我在管的”这两部分,活生生便是国外法律
所称“贩卖影响力”的现形,这就是“特权关说”四字,宁有他解?
其实,再怎么矫饰国人习以为常的“人情”因素,在执行公权力时“妨碍公务”、“妨碍
司法公正”之间,并非一无分际。王金平院长“关心”同僚纵无金钱对价关系,但“立法
委员行为法”十七条明订“不得对进行中之司法案件进行游说”,难道是假?今之公民社
会,能大言不惭说“关说万岁”吗?
不论连月的政潮要如何纾解,对这个引爆政争的关说案,全民若以假装若无其事收场,台
湾法治还有什么希望可言?就算不能再指望立委诸公,台湾民意和所有关心法治前途的人
都必须尽一切努力催生“妨碍司法公正”的立法,将关说文化彻底断根。此事关乎人心是
非,也关乎法治尺度,年轻人所谓“进入社会”之后会感受到污浊或清明的环境气息,对
“公平”二字会有乐观或悲观的期待,答案亦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