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宪法应该修法 总统每半年至立法院报告

楼主: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3-10-09 17:13:23
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 第3项
立法院于每年集会时,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第15-1条
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立法院得于每年集会时,听
取总统国情报告。
第15-2条
立法院得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以上提议,院会决议后,由程序委员会
排定议程,就国家安全大政方针,听取总统国情报告。
总统就其职权相关之国家大政方针,得咨请立法院同意后,至立法院进行
国情报告。
第15-4条
立法委员于总统国情报告完毕后,得就报告不明了处,提出问题;其发言
时间、人数、顺序、政党比例等事项,由党团协商决定。
就前项委员发言,经总统同意时,得综合再做补充报告。
依照宪法跟法律来讲是可以请总统来作国情报告,所以是吱吱偷懒或是别有心机
不想让马总统亲自到立法院来发表演说。
作者: setzer (setzer)   0000-00-00 00:00:00
吱吱要的不是单方向听报告 他们只想要有借口羞辱人而已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0000-00-00 00:00:00
民进党要的是增修条文第三条第二项第依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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