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涉及了立法院的院长以及最大在野党党鞭司法关说
本来就是非常严重的院际争议,造成立法与司法两权的紊乱
这时候就算是马英九指示黄世铭侦办、随时关心也是合情合理的
黄世铭引用的宪法44条一点都没有错误
总统本来就是院际争议的调解者
尤其是事涉司法之时,难道还能期待司法做最终仲裁?
结果就一大堆不懂宪法的摇身一变成为宪政专家
要知道宪法第44条以及马总统的作为是有非常坚实的比较法基础的
德国最著名最权威的宪法学者卡尔.施密特也是采取相同见解
认为政治争议就该政治解决,在涉及国家各机关间争议的时候
总统因为拥有最高民意基础,所以应该是最适格的纷争解决者
此时应该由总统担负宪法的守护者之角色
(参见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 2005. Der Hüter der Verfassung (The Guardian
of the Constitution). Berlin: Duncker and Humblot GmbH, 1996。中译本《宪法的
守护者》,李君韬、苏慧捷(译), 台北: 左岸文化,2005年。)
因此,马总统关心与处理这件国会涉及司法关说
不但是符合宪法,更是恪遵宪法加诸于他的义务
何来违宪乱纪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