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学韩国阿,修宪将宗痛改成当五年,但只能当一任,不得连任
并且降低罢免门槛,
原来的规定是有投票权的人过半去投票+人民投赞成票过半才能罢免成功
如果有1800万人有投票权
那就要有900万人去投票+投赞成罢免过半才能罢免成功
如果不是罢免绑县市长选举的话,
要有投票权的人过半去投票,这点就有点困难了
不然就是修宪改成可以选宗痛的内阁制,
宗痛还是可让人民直选,但是是虚位元首
由国会多数党组阁,真正大权在行政院长
或是像瑞士改成内阁+宗痛委员会制
为瑞士联邦委员会,其中有七位委员,他们都是国会议员
由瑞士联邦国会的联席会议负责选举,
七人轮流当宗痛副宗痛
任期一年,并且不能在第二年连任,也不能在改选后交换职位
瑞士宗痛并没有特殊的权力,他的地位与其它的委员会成员相同
其他没轮到宗痛的,就去当内阁部会首长
这样大家都有宗痛做,也没有内阁制万年阁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