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贪污无责、监听有罪是什么道理

楼主: GV13 (远见13)   2013-09-30 09:44:34
【本报讯】
 根据报导,特侦组在调查陈姓法官贪污案中,发现有练姓男子委托立法院民进党党
鞭柯委员为1位受刑人关说假释,其后柯委员助理以1组类似手机的号码,与该男子谈论大
笔金钱流入柯委员指定银行帐户事宜,该组因此向台北地院声请监听该手机号码。结果发
现,该疑似手机的号码,其实是立法院的节费总机。
 事情发生后,许多人站出来批特侦组,批黄检察总长。有人要求废特侦组,有人要
求黄总长下台,还有人以美国“水门案”来比喻,说台湾变成特务国家,要求马总统下台
负责。
 所有这些评论,都没有告诉我们如何回答本案的两个核心问题。第一,中华民国境
内任何犯罪嫌疑人,不论其身分是总统、立法委员,还是平民,如果涉嫌犯罪,检调机关
是否有权向法院声请监听?第二,受理的法官确认检察机关怀疑犯罪的理由充分,而在决
定是否同意监听的时候,能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身分,例如是总统还是立法委员,是政
府官员还是平民,而有不同的处置?
 答案很清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从总统到平民都应当一视同仁。特侦组如果因为
犯罪嫌疑人的身分高,而不予监听,就是渎职,其行为人应该受到最严厉的谴责。前调查
局长叶盛茂在侦察中发现犯罪涉嫌人是总统,他非但没有依法侦办,还向总统通报案情,
就是渎职。法院也是一样,检调机关声请监听,法官看到其理由充分且正当,就应当签发
监听票,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身分高低,而有不同的对待。
 从这个角度来看,特侦组向法院声请监听柯委员助理的电话,何错之有?相反地来
说,如果明明知道需要以监听立法委员助理来蒐集犯罪证据,却碍于对方是立法委员,掌
有审查法务部预算的生杀大权,或质询部长和总长的权力,就不敢声请监听,才是失职,
才该谴责。
 不要说是立法委员,就算总统也一样。如果总统涉嫌贪污,有总统府的人员打电话
给关说的人,要他汇一笔款到总统的某一个帐户,难道特侦组就应当放手不办?就算涉嫌
犯罪的电话是总统府的电话,也应当声请监听。
 就本案而言,以“特侦组监听立法院总机”这种标题来描述事实,很容易产生误导
。如果有人利用立法院电话犯罪,而又不准监听,那不是鼓励犯罪吗?同样的道理,如果
有人利用总统府电话犯罪,而又不准监听,那不也是鼓励犯罪吗?特侦组这次的错误,不
在声请监听,而在于相关作业的管理不佳,监听到一个无效号码,导致侦察交了白卷。
 批评者以美国水门案来比喻本案,更是不伦不类。在水门案中,美国总统尼克森的
下属要政府情治单位监听反对党竞选办公室,所以犯罪的嫌疑人是总统的下属;后来尼克
森因说谎来掩盖下属,被揭发而辞职。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就是被监听的对象,怎么可以说
是水门案?如果美国有国会议员涉嫌贪污,该国联邦调查局声请监听该议员或其助理,何
错之有?本案特侦组如果有错,也是疏失之责,岂能无限上纲到“特务治国”!
 从本案可以看出,我们这个社会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和挑战,是民粹高涨到了淹没
是非的程度。当社会在评论一件事情时,摆出的姿态和使用的语言,与中共当年文化大革
命的时代愈来愈像。骂人只需要大声,把一顶反革命的帽子戴到对方头上,没理的也可以
说成有理。明明该被谴责的人不用怕,只要先说对方是反革命,开始斗争对方,最后不该
被谴责的人反被斗争,该被谴责的人扬长而去。
 民粹的根源很多,政府官员的论述能力不足是一个理由,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
政经和媒体的结构失衡。一般民众忙于生活,其能投入了解公共事务的时间有限,而大多
依靠零星收看来自电子媒体的讯息。媒体也习惯短线的思考与轻薄短小又吸睛的内容,必
须愈来愈将新闻报导戏剧化、新闻评论综艺化。理性的讨论和审慎的思辩是民主的基石,
但没有票房,文化大革命一般的斗争和公审,就像连续剧一样卖座。
 这不是正常民主社会应有的现象。如果我们继续往这条路走,台湾的民主将日益沉
沦,是非将日趋不分,公理和正义将荡然无存,到时候全体人民恐将付出无可弥补的代价
。有识之士,谔谔之士,不要沉默,应当多发声,如果现在不站出来维护真理,有一天大
家会被谎言淹没。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3093000355.html
节费电话跟手机都是09开头 有哪个人敢说自己都分得清楚?
打错电话的人道歉了 关说的还在利用民气死不道歉
作者: theoretical9 (理论)   2013-09-30 09:48:00
总统打了电话果然有效 咦 这也是大是大非的事吗?
作者: hoyunxian (WildDagger)   2013-09-30 09:49:00
一楼是在说哪位总统?
作者: takashi16   2013-09-30 09:50:00
作者连自己笔名都不敢放出来...
作者: odinhung (奥丁)   2013-09-30 09:51:00
社论...这应该是反应旺旺主子的观点...:)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30 09:51:00
中时社论不放作者名字很久了
楼主: GV13 (远见13)   2013-09-30 09:56:00
社论本来就不放作者名 每家报纸都一样
作者: dj720c (dj720c)   2013-09-30 10:07:00
完全没有提到为什么侦查中的案子可以跟总统报告
作者: zxcvbbb ( )   2013-09-30 10:14:00
非法监听国会更严重
作者: hidog (.....)   2013-09-30 10:18:00
楼上先确定是非法监听在说吧=.=为什么法院都还没宣判就一堆人说是非法监听呢
作者: zxcvbbb ( )   2013-09-30 10:21:00
合法?那东厂干嘛道歉?不会大喊我们监听国会是合法的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3-09-30 10:25:00
特侦组为上午的记者会的查证错误道歉http://newtalk.tw/news/2013/09/28/40542.html
作者: gotohikaru (又没差...)   2013-09-30 10:44:00
特侦组只是为说谎道歉 只是道歉内容也是说谎XD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3-09-30 11:12:00
贪污是谁?特侦组怎么不起诉?嫩砲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30 17:10:00
应该是说关说有理,合法监听却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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