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总统真要搞监听 根本不必经过法院开票

楼主: s213092921 (麦靠贝)   2013-09-29 17:16:30
第 7 条 为避免国家安全遭受危害,而有监察下列通讯,以蒐集外国势力或境外敌
对势力情报之必要者,综理国家情报工作机关首长得核发通讯监察书。
一、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或其工作人员在境内之通讯。
二、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或其工作人员跨境之通讯。
三、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或其工作人员在境外之通讯。
前项各款通讯之受监察人在境内设有户籍者,其通讯监察书之核发,应先
经综理国家情报工作机关所在地之高等法院专责法官同意。但情况急迫者
不在此限。
前项但书情形,综理国家情报工作机关应即将通讯监察书核发情形,通知
综理国家情报工作机关所在地之高等法院之专责法官补行同意;其未在四
十八小时内获得同意者,应即停止监察。
违反前二项规定进行监听行为所取得之内容或所衍生之证据,于司法侦查
、审判或其他程序中,均不得采为证据。
我质疑的是监听连宋的依据是哪一条款?
我看你引的条文,明明就是以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或“其”工作人员为对象
所以我问你连宋是属于外国势力的工作人员吗??
结果你还继续装死 忽视那个“其”字
上色还故意上成:
一、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或其工作人员在境内之通讯。
是想误导谁啊?
好啦,退步言之,连宋被监听后,有收到监听票吗
我刚刚咕狗一下,好像也没看到相关新闻
令人相当怀疑监听连宋根本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
我看你还引了国安局的草案条文还有实务判决
问题是国安局草案是今年才提出的,实务判决是92年的
跟监听连宋有什么关系??
作者: zxcvbbb ( )   2013-09-29 17:19:00
连宋属外国势力没错阿 有问题吗?
楼主: s213092921 (麦靠贝)   2013-09-29 17:22:00
果然,对吱吱来说是外国人 不过基于我国宪法 大陆可不是外国领域唷
楼主: s213092921 (麦靠贝)   2013-09-29 17:23:00
当然事实上是外国 问题是法律上大陆还是我中华民国
楼主: s213092921 (麦靠贝)   2013-09-29 17:24:00
一部分唷
楼主: s213092921 (麦靠贝)   2013-09-29 17:26:00
再补充,对岸也是我国领域的一部分 不算是境外
作者: fox999 (fox)   2013-09-29 17:29:00
看来你没看懂H大说的 还再拿张飞打岳飞XDDD
作者: rogger   2013-09-29 18:04:00
先别说条款了 你听过大是大非吗?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3-09-29 18:29:00
某F在搞笑喔XDDD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30 17:27:00
连宋属外国势力没错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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