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几天的纷争,
也看了不少法学专才在讨论
"王金平关说事件"中的监听是否合法?
不过身为小民的我,实在有几点疑问想请教大家:
1.纵使一切程序合法,监听票是不是发的太浮滥?
2.马英九想开除王金平,是出于公心还是私心?
3.总统利用监听得到的资料来斗他的政敌立法院长,纵使合法,是否适当?
4.立法院长打电话给法务部长和高检署检察长,请不要上诉某委员的案件,
纵使本案原本是无罪判决,是否适当?
5.司法院长在搞啥?在养老吗?
照我以前在三民主义教材所学的认知来说,
不应该是检察总长去向司法院长报告"立法院长关说司法,请院长协助处理",
然后司法院长去向总统报告,请总统协调立法院长不要关说司法?
为何本出戏码是总统、行政院长和检查总长联合斗立法院长?
6.如刘什么委员所说,案件未签结前,检察总长去向总统报告案情,
是否违法? 如有违法,犯了哪一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