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遥远的某个星球上某个不知名的国家,
除了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之外,还有第六权传媒权,
该国设有传媒总长一职,地方亦设有传媒长,并有所谓传媒一体原则,
任何传媒接获爆料,发现社会事件皆须依辖区呈报各级传媒长,
所有新闻由传媒总长审阅后分案给特定媒体访查,并决定是否报导,
经分案后其他媒体不宜访查同一新闻案件,
否则可能被移送传媒人事评议委员会面临事后职务上重大行政处分
某日该国政要爆发疑似丑闻,该政要打电话给传媒总长,
传媒总长跑去跟被分案的记者说
"该政要有打电话来关心,该报导就报导,不该报导就不要报导"
(记者心中os: 平常有些记者只要有人想看就报导管他是非,今天怎ooxx...)
最后该记者没有报导该则新闻,而别的媒体也恪遵传媒一体原则未予报导,
于是该政要躲过一次政治风暴
对于该政要这种就个案关心第六权的行为是否值得谴责呢?
类似的案例发生在其他五权要该当如何?
在下认为要从几个点来分析:
1.被关心之处分行为是否有排他性?
也就是说如果一位记者一家媒体不报导,其他记者或媒体能不能报导?
一位公务员不肯办,其他公务员能不能办?
一位检察官不起诉,其他检察官能不能起诉?
2.被关心之处分行为是否具有相当主观性(心证空间)
不同记者对同一事件会决定报导与否是否一致
不同公务员拿到同样一份申请表格是否会做不同行政处分?
不同检察官或法官面对同样事证是否做成同样起诉不起诉与审判结果?
3.被关心之处分行为导致之处分严重性
记者乱报或不报,公务员行政处分与否是否造成人员死亡或人身自由剥夺?
而检察官与刑庭法官的处分是有可能造成生命权剥夺(死刑),人身自由剥夺(徒刑),
公民权利丧失(褫夺公权)
回到地球上的台湾岛上,
目前台湾的媒体并不具有排他性,关心几家媒体还有更多媒体会爆,
媒体报导并不直接造成人身自由剥夺,极少数造成自杀事件,
而台湾目前的司法制度则兼具有排他性与严重性,且心证空间仍相当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