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tephe (...)
2013-09-15 17:48:06大家吵了这么久
好像没有人提到马英九整件事情的正确处理方式为何?
首先 黄世铭的处理方法到也没几种选择
1.柯建铭没违刑法之虞,根据毒苹果,监听内容与目的不符..等等原则,
为了怕被骂违法监听,
还是把所有王金平疑似关说曾勇夫的录音、通联纪录通通隐藏or销毁好了
2.a.事情重大 先报告行政院长(之后一定会得跟总统报告) 然后再函送监察院
b.事情重大 跟行政院长、总统一起报告 然后再函送监察院(现在模式)
应该没有人会选1吧?
那马英九在听到黄世铭的报告的当下 有哪些方式可以选择呢?
1.柯建铭没违刑法之虞,根据毒苹果,监听内容与目的不符..等等原则,
黄世铭你销毁那些违法监听内容吧 这件事就当没发生过
2.逼曾辞职+特侦组函送曾,陈给监院+开记者会骂涉嫌关说的立委(现在模式)
3.黄世铭依法侦结+函送政务官到监察院+之后请立法院纪律委员会调查立委
马英九第一时间不出面 之后在面对媒体访问时表示:
"啊 这件事情我很痛心 不过我尊重监察院和立法院委员会的处理(不关我的事)
啊 有人说王金平让国民党蒙羞? 这部分我尊重国民党考纪会的处理(不关我的事)
另外 中秋佳节将至 请各县市政府赶快抢通受之前豪雨灾害所影响的道路
务必使人民能顺利返乡"
4.先泄漏给壹周刊 在看风向球做处理
(不行 因为检察总长已经跟你报告了 你不能装作不知道了)
还有其他更好的处理方法了吗??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5 17:48:00有阿,马江黄下台
楼主:
stephe (...)
2013-09-15 17:49:00正经点 哪有在听到的当下就下台的啦XD 对不起 总统我听到不该听的内容 我自动请辞.orz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3-09-15 17:50:00下台啊,人情味耶,投降输一半就好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3-09-15 17:51:00不然说到底,黄其实是马政敌的暗庄,故意挖坑让马跳算准了马怎么做,政敌都可以搞他,马傻傻的
楼主:
stephe (...)
2013-09-15 17:52:00这篇是讨论马英九该怎么做? 不是他可能/实际上怎么做的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15 17:56:003.把监听消息交给王金平 就像叶盛茂一样
作者:
stock999 (史托克柰褦錼)
2013-09-15 17:57:00不能装不知道,就说谢谢指教啊
作者:
stock999 (史托克柰褦錼)
2013-09-15 17:58:00交社会、司法公评
楼主:
stephe (...)
2013-09-15 17:58:00假如王金平不认帐怎么办?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3-09-15 17:59:00搓牌、变张3、最高境界(赌霸) 随便选好了
楼主:
stephe (...)
2013-09-15 17:59:00stock所以你也认为3.比较好?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3-09-15 18:00:00这不是连合监察院斗争立法院? 看看王剩人现在挺马的嘴脸,总统府连合监察院斗立法院长? 宪政危机捏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3-09-15 18:01:00一点人情事故都不懂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5 18:06:00下台输一半,你没听过吗?
3不是正确不正确的问题...是比较符合他平日形象而已XD
做个样子一样考纪会处理...动作太大很多人不习惯XDDD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5 18:08:00实际能做,又不会被骂的,就是下台阿,瞬间翻白耶
不过已经硬了...接下来势必就不能躲起来当缩头乌龟
作者:
aguey (aguey)
2013-09-15 18:16:00现在应该考量如何收尾(ING)~而不是该怎做(ED)
楼主:
stephe (...)
2013-09-15 18:22:00讨论怎么收尾的文章满多了 所以这篇改讨论当初该怎么做XD
楼主:
stephe (...)
2013-09-15 18:23:00知道正确做法 才能知道马冏到底做错什么啊
问题怕是在根本没有正确作法...又或怎样都是正确作法...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3-09-15 18:58:00过去让它过去~ 来不及
只要主角改变人人都要下台?标准不管怎么变...难道马英九
不该负责吗不变...变的是怎么负责...通常是下台就是了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11:00黄世铭在 8/31 单独和总统报告时,就算泄密了.他无权外泄监听内容给总统.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13:00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总统当做没听到.因为这根本不关他的事.
有几个问题...我想先请教那您认为他有权向谁报告?
作者:
YYOO (回游鱼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3-09-15 19:14:00然后再被斗包庇院长?被说马狗政府是关说政府?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15:00因为监听的目的不在行政处分,所以黄的正确做法是守口如瓶,当做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16:00没这回事, 而不是化身为正义使者蝙蝠侠,用自己的逻辑对付人.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17:00如果黄可以做到谨守分际,守口如瓶,请问外人有谁会知道?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18:00不该你做的事,超过特侦组职权的事,本来就不该做!
作者:
YYOO (回游鱼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3-09-15 19:19:00我只问一句 民进党会不会要马负责?他什么事不被要求负责过?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19:00这件事就马黄看到疑似恶行,立刻忘了自己的身分,见猎心喜乱砍.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20:00特侦组如果谨守分际,民进党又怎么可能知道有这些监听内容?
楼主:
stephe (...)
2013-09-15 19:21:00所以uyn认为应该是1.选项 销毁录音当作没这回事?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21:00外人不知道监听内容,请问谁会来怪罪马总统吃案?对 我认为是1 因为这不干特侦组的事.
楼主:
stephe (...)
2013-09-15 19:22:00假如被特侦组其他人爆出来(不是不可能) 会不会变成用马冏
楼主:
stephe (...)
2013-09-15 19:23:00用自己的政治生命在保柯建铭XD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23:00不会,因为到时候马冏可以光明正大的说,与他无关.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24:00比现在搞烂一切好100倍
被无视了XD不过如果不关特侦组的事...今天特侦组所发的新闻稿函送相关卷证的正当性会变成零喔...
楼主:
stephe (...)
2013-09-15 19:27:00可是被爆出来之后 一定有人要为销毁录音负责 不是黄就是马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40:00回Irvin,特侦组也可以函送相关卷证,请监院立院调查,但之前监听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41:00内容不能当做证据. 更不能外泄,只能当做函送调查的理由.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3-09-15 19:41:00监院不管立委(FAQ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42:00所以我说黄这次gg了, 如果将来调查时回得不好,连马都一起有事.
u兄...不能拿来用~~~怎么据以函送调查?理由书怎么写?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45:00这部分可以问现在的特侦组~ 本姑娘知道得不多
那这样问好了...如果是明知不法事证有没有采用空间?
最有代表性的案子是职棒签赌案...来源是它案的监听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20:19:00那个和刑案有关,所以可以分案调查. 但这次是疑似行政不法,不在特侦组职权范围之内.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20:20:00所以不能分案调查,只能函送监院立院处理.
不错...那又回来了...那他函送法务部正当性是零?
再来...立法院和监察院是调查机关吗?调查机关移送手上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20:26:00这是特侦组的职权 不是我同意的
职棒签赌案无关特侦组喔...特侦组办案您能同意也很厉害
我问的是既然签赌案的前案监听内容正当性无误...怎么
您又不说特侦组送法务部有问题...去说有所本有问题?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21:20:00你没搞懂案件类别,特侦组是监听刑案,发现疑似行政不法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21:21:00而职棒签赌案是监听他案中,发现刑事不法,这二例不能类比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21:22:00特贞组无权处理行政不法 而刑案是地检署本业,当然可以分案
我懂案件不同阿...但我问的是您所说的证据有所本有问题
既然送法务部没问题~~~那今天送法务部处理的附件不能用
是您所说的意思吗?涉及不法的证据处理与效力是否您认为
有差异?特侦组执掌是否如您所说的算?检查人员只负责刑案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6 00:51:00楼上还好吧? 一口气问了一堆不相干的跳针问题..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6 00:52:00我要表达的东西都在上面了,应该没有再说明的必要了.
不相干?您说证据不能用结果我问证据力问题是不相干?
特侦组有无权力连您的心证都说不出...没说明必要?
都已经不请您拿法条说特侦组执掌了...真不知道跳针标准?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6 00:57:00如果是这点,你可以google "黄世铭" 会有资料告诉你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6 00:58:00这是本议题的最初级问题,我觉得没有帮你的必要.
您没有必要做什么~~~要闪躲不答是您的权利~~~感恩XD
不回答喔~~~那您个机会反击好了~~~请挑错吧...
uyn:特贞组无权处理行政不法 而刑案是地检署本业,当然
可以分案 您提到特侦组有无权力又回归到所谓"地检署
本业"的部分...首先"特侦组"顾名思义即在名称中就有
侦查之意涵...一般我们所谓检调即知其所负有之任务
拿掉特侦组这个头衔...地检署人员是否只执掌刑案?
答案不用查多少资料...需要告诉您去哪里找吗或直接给您?
再来...依您的思路应该也理解特侦组毕竟也是地检署人员
如果您无法挑战相关卷证移送法务部的正当性...那您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