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什么叫做电爆啦
针对你认为的法律专家
似乎讲出来的话都没根据法律
第一个来宾说
这个案子没有针对王金平曾勇夫调查就处分王金平不妥
答:调查要调查到什么程度有很多种
这个案子不是刑事犯罪审判的调查 是党内内规道德瑕疵违反的调查
依照监听译文证明程度已经很足够
一下说我会跟他讲 一下说ok 结果最后没起诉 没起诉的检察官都承认
除非王金平有什么很强的反证 不然证据力很充足
结果王金平提出什么反证?
公开的/考纪会的?都没有 只说特侦组违法监听 违法滥权..等政治语言
第二个来宾说
王金平的申诉权利没有受到保障
答:中国国民党党员违反党纪处分规程
第卅一条 各种处分,经被处分人或原检举人提出申诉,在未经上级党部变更前仍依照本
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廿四条 中央考核纪律委员会为停止党职、停止党权、撤销党籍之决定,
被处分人如不服时,得向中央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诉。
依内规可以申诉 且申诉不影响执行
说把处分送到中选会代表王金平没办法申诉是逻辑错误
王金平20天内可以申诉
第一个立委来宾又说这是不对的法的结构
不知他是学法律的吗
诉愿不停止执行之原则没听过吗?
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之原则没听过吗?
第二个来宾又说把公告贴大门口很不妥
答:依第廿一条 处分确定之党部应将决定书循组织体系分别送达检举人或申报单位、被检举人
或被申报违纪人(送达证书表式如附件三)。如无法送达时,应摘要公告于所属党部公告
栏代替送达。
公告祇是依法通知而已
最后长的像摩登原始人的来宾说
要帮马英九说话要智慧
我想说 帮王金平讲话 需要法律依据和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