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fabbh (David)
2013-09-14 21:42:48本院102年度全字第413、414号假处分等案件新闻稿
本院民事庭受理102年全字第413、414号,于102年9月13日下午4时作成裁定,于同日下午
4时15分送达两造,经两造同意公开说明,裁定内容如下:
一、 主文:
声请人王金平以新台币938万1,210元为相对人供担保后,于本院102年度诉字第3782号确
认党员资格存在诉讼判决确定前,得继续行使相对人中国国民党党员权利。
其余声请驳回。
声请程序费用由相对人负担。
二、裁定理由如下:
(一)定暂时状态处分,系在本案判决确定前,由法院就争执之民事法律关系先定一暂时
状态,防止发生重大损害或急迫危险,并避免日后本案诉讼确定判决失去实益而设之救济
制度,故声请人仅须释明“两造间有争执之法律关系”与“保全必要性”为已足。此并非
最后的判决结果,而是让有争执的法律关系,斟酌双方可能遭受的损失后,暂时维持或保
有一定的情况下,让当事人从容地进行实体诉讼,以定纷止争。
(二)本件王金平与中国国民党间就王金平党籍存否确有争执,又因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第73条之规定,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是否丧失其党籍,与其是否丧失立法委员资格相关
,王金平虽经国民党撤销处分而丧失党籍,然如不准王金平定暂时状态,继续行使中国国
民党党员权利,则声请人即有发生“日后无法执行且回复其立法委员职务”此一重大且无
法弥补之急迫危险。
(三)复因两造当事人以王金平剩余之立法委员任期薪资总额计算担保金额乙节并无意见
,爰酌定该金额为担保金。
(四)两造就已经发生之中央选委会公文送达、立法院之注销名籍、人民选举罢免法之解
释及效力等问题,系属行政法领域所生之后续问题,不在本件审酌范围。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134278
挺好玩的,北院一句行政法领域,就把公文、注销这些麻烦问题推给北高行
突然觉得应该让行政法院和一般地院合并了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1:43:00“日后无法执行且回复其立法委员职务”这三位法官等下次又有人发生争议,想砍却砍不掉的时候就又会被拉出来提了,可真是历史留名了,恭喜
作者: doala 2013-09-14 21:44:00
代表作出现了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1:45:00KMT就祈祷不分区立委不要私下乱搞奇奇怪怪的勾当被抓到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3-09-14 21:46:00不想下台的 大家都用假处分硬撑下去 科科~~~~~~
作者:
askemm 2013-09-14 21:54:00柯柯:谢谢院长教我假处分大绝招XD 光头:干。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1:55:00的确,这也看得出来,为何苏贞昌不敢动柯建铭因为柯建铭依这个判决他根本不需要鸟苏贞昌无误
楼主:
gfabbh (David)
2013-09-14 21:58:00突然想想以前邱彰、林世嘉实在很冤
作者: encorej77107 2013-09-14 21:58:00
难道没人觉得怪怪的吗?
作者: encorej77107 2013-09-14 21:59:00
法院如果没先确定王还保有党籍凭什么准许假处分?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1:59:00就是选上不分区,党中央就管不著了,除非褫夺公权不然入狱还是立委(你看颜清标)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2:00:00没。人。能。动。他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4 22:00:00照这判例 以后被撤销党籍也可以打官司拖着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4 22:03:00感觉这判例一出 选罢法那个不分区立委丧失党籍即丧失资格变得没啥意义了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2:03:00等于是虚设法条
那是本案诉讼的事这个制度只是一个保全措施,保全王金平不会因为丧失党籍的状态受到不可回复的损害制度是这样跑的,单纯以民事关系来说是无甚问题只是那个本案诉讼可能一打就很久而已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2:06:00所以就跟林益世不能用贪污罪判一样阿,就法论法
作者: encorej77107 2013-09-14 22:08:00
问题是如果当王已经丧失党籍了 现在已经没有不可回复的东西了阿
所以说定他是有党籍的暂时状态呀XD 根本没丧失这样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2:08:00所以民事法院不认为王已经丧失党籍且不可回复阿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2:09:00除非DPP自己有因为这样吃亏,不然我不看好这会有立委修
简单的说,这制度设计出来就是救济一旦某状态不存在当事人就靠北靠木一辈子救不回来的状况,所以当然会设定说
自始都不存在那个状态不存在的状况。不然就没意义了在民事关系这很容易理解,搞成政党跟党员的关系就有点让人觉得怪怪的了那台湾本来就是这样,政治的事司法解决,司法的事又老是
作者: encorej77107 2013-09-14 22:10:00
我举个例子 假设你房子已经拆完 那再提假处分会过吗?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2:11:00房子已经拆了,不可回复阿
拆房子这种具体行动就是假处分了这样讲也不精确XD 大家估狗一下好了
没错啊..房子拆下去就没了..所以拆前提假处分冻住它让它不能拆...跟王金平例子一模一样啊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2:14:00已经拆了的房子,就没假处分的必要了吧不对,王金平你硬要说的话,他党籍已经被撤销了
作者: encorej77107 2013-09-14 22:14:00
那立法院长资格"撤销"完了 提假处分怎么会过呢?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2:15:00可逆的对民事法庭就觉得可救济拉
作者: encorej77107 2013-09-14 22:15:00
法院如果要核准的话应该就要为王立法院长从没被撤销背书才对阿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4 22:15:00对国民党来说 最危害声誉的是党员关说吗
他撤掉党籍不分区跟院长都没了..所以假处份让他暂时还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2:16:00民事庭只能对党员身分有无判决、撤销立委资格有无效是行政庭的事情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4 22:16:00不是 是立法院长关说 所以不在立委期间让他马上被开除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4 22:17:00也是不可回复的重大危险 和 王的不可回复是同一件事
把党籍想成是房子地基..敲掉房子就倒了...一样啊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2:18:00党籍不是实体的东西,房子是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4 22:20:00所以现在国民党应该可以就撤销立委有效与否来着手吧?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2:21:00那个是行政庭的东西
主文只说可行使党员职权 反而在理由中肯定了王仍是立委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2:22:00上诉驳回判决党籍紧急处分比较重要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4 22:22:00国民党团发个公文请问中选会王金平是否为立委就解决了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2:24:00对,那份声明.........新闻稿,不是声明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4 22:24:00所以假处分等于是判定他从没失去过党籍(暂时)?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4 22:25:00如果从没失去过党籍 就没有失去立委的问题了?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2:25:00理由觉得他没有被撤销,裁定跟结论却认为该由行政庭认定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4 22:26:00民庭捞过界了吧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14 22:30:00捞过界又怎样?反正法官都已经打点好了啊 怕什么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3-09-14 22:33:00地基拆掉, 在房子塌掉之前用钢架撑住的意思啦
to realwjp:根据制度本身意旨,就是这样无误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3-09-14 22:59:00国民党还为了许舒博的事情改了党章, 可惜一点屁用也没有应该说改了处理办法
改党章会影响的是本案诉讼。当初许的打法现在不能用了
王金平似乎也没有想要向考纪会申诉的意思,没注意到新闻反正,保全程序只要证明‘不保全林北会遗憾终生且无法回复’就行了
但有趣的事这种事情居然可以用薪水论担保金的然后国民党这边提出反担保却不被理会...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4 23:01:00感谢roxinnccu回复
...法律这种事,一人一把号,没准抗告又另一套理论也说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3:02:00所以法官自己心证很明显阿
作者:
a1e (我上了贼船了囧)
2013-09-14 23:04:00不过不排除法官先这样玩,等国民党抗告再同意彻销,法官碰到这
作者:
a1e (我上了贼船了囧)
2013-09-14 23:05:00种政治案,一不小心祖宗三代都会被挖出来骂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3:05:00因为高院法官不同人,难说
法院去介入这种案子的意思就是说以后政党跟党员的关系还得经过司法实质审查囉?这可不是一般劳工的劳动契约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3:07:00就说下届民进党党主席苏蔡谁选输了也可以打民事官司
作者:
a1e (我上了贼船了囧)
2013-09-14 23:07:00我当看也觉的奇怪,想赶人出去还这么难,以后各俱乐部成员被赶
作者:
a1e (我上了贼船了囧)
2013-09-14 23:08:00出去是不是也可以这样玩...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3-09-14 23:10:00
如果赶人出去不会有实质上的影响.比如开除一个小党员应该就用不到保全程序了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3:11:00是这样讲的吗?为何小党员不能争取自己的权利?那这样之前某大学生出来打行政官司告学校是在番什么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14 23:11:00法官不可能"等国民党抗告再同意彻销"两边效率多快自己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14 23:12:00用膝盖想就知道了
作者:
a1e (我上了贼船了囧)
2013-09-14 23:12:00如果星期一抗告失败,马会不会拼下去解散国会直接进行立委重选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3-09-14 23:12:00解散国会要先倒阁, 倒阁后还要咨询立法院长, 你说呢?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3-09-14 23:13:00
学生这个身分存在与否关系重大.但是一个无党职无公职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9-14 23:13:00以后不管任何选举 落选人当晚全部都去提假处分吧!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3-09-14 23:14:00以前的话,没学生身分就要去当兵了, 哭哭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3-09-14 23:14:00
的小党员是不是还存在党员身分这件事应该影响不大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9-14 23:14:00有判例了 不试白不试啊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4 23:15:00chienming40说法根本已经不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了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9-14 23:20:00我认为这三法官留名青史了 以后有的是案子这样玩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3-09-14 23:40:00
定暂时状态之假处分有要符合的要件.至于小党员的部分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3-09-14 23:43:00
能不能成立是个案的法官说了算.成不成立是否会造成法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3-09-14 23:44:00
律之前有不平等.就有待法律高手解释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3-09-14 23:44:00名留青史个头 这种定暂时状态假处分明明就很常见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3-09-14 23:46:00我室友以前因为考试资格争议就声请过 还有之前台大研协会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3-09-14 23:47:00长选举争议也声请过 我直属学长之前在士林地院当法官还处理过"确认庙方信徒关系存在之诉"顺便假处分 这个才奇怪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15 23:06:00我认为这三法官留名青史了 以后有的是案子这样玩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