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立法委员行为法这是啥?

楼主: hodslance (阿为)   2013-09-14 01:01:46
第四章  游说及政治捐献
第15条(政府游说及人民游说)
  立法委员受托对政府游说或接受人民游说,在游说法制定前,依本法之规定。
  前项所称对政府游说,指为影响政府机关或公营事业决策或处分之作成、修正、变更
或废止所从事之任何与政府机关或公营事业人员之直接或间接接触及活动;所称接受人民
游说,指人民为影响法律案、预算案或其他议案之审议所从事之任何与立法委员之直接或
间接接触及活动。
第16条(受托游说不得涉及利益授受)
  立法委员受托对政府游说或接受人民游说,不得涉及财产上利益之期约或授受。
第17条(司法案件受托游说之禁止)
  立法委员不得受托对进行中之司法案件进行游说。
好吧我找到最贴近关说的意义的游说
法律从来没规定立法委员不能进行游说,反而还规定可以喔,请看第15条
但是第17条却说不得对进行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游说
吊诡的是,游说法却没有说司法案件不能游说(菸)
柯科的电通案虽然被判无罪但是还没定谳因此是司法进行中
我们王民主堡垒好心关切一下司法案件,肯定不是对司法案件进行游说
之后只要立委被抓到贪污或是干嘛的,一定要请我们没有敌人的院长关心一下
那就可以让这件案子压下来,这么棒的职位
谁还要去当总统啊,立法院才是好去处
既可以游说政府机关包工程,被抓到有对价交换还可以司法关说一下
可以影响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立法委员,赞透了
马水母,你就是太笨了看不出立委的优势
这才是完全执政,你懂个屁,难怪会被王打爆,嫩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9-14 01:08:00
他们为什么要争总统? 因为王已经当院长啦(你烘衣急棒带筋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3-09-14 01:26:00
我是台湾人 我挺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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