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假处分裁定

楼主: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13-09-13 19:53:46
王金平被撤销党籍乙案,法律关系有
一、私法关系,王金平与人民团体国民党间,王金平是否有党籍?是否得行使党员职权?
二、公法关系:中选会、立法院究竟何者可作成王金平丧失立委身分的处分?
并不是丧失党籍即刻生立委解任之效力,因为公法关系需要有形成力的VA,因此,在
国民党发函通知中选会后,这个行政程序才开始跑,程序中,究竟何阶段可产生王金
平解职之形成力?值得探究。
至于暂准行使党员权利,亦非即刻对王金平立委身分产生影响,设若解职处分已有效
存在,该VA形式存确定力必须以另一VA或法院裁判才得以变更,因此如何对王金平解
职的行政程序进行行政救济,是现在王金平律师团要好好研究的,管见以为,设若程
序未跑完而不生解职之效力,则王金平应采取的动作是行政诉讼中的一般给付之诉(
不作为诉讼),同时对行政法院声请假处分。若认程序已跑完而解职之形成力已发生
,这就比较麻烦了,能不能声请停止执行。值得探究。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没)   2013-09-13 19:54:00
总算有法律人出来说一下 我是不懂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9-13 19:57:00
不作为是什么给付 zzz 你说确认诉讼还比较相信
作者: krajicek (回忆比真实精彩)   2013-09-13 19:57:00
老王有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假处分
作者: krajicek (回忆比真实精彩)   2013-09-13 19:58:00
今天民事党员资格的假处分,会让行政处分冻结会撤销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9-13 19:58:00
而且最后解职的VA 应该是立院下的 中选会只是多阶段的一环
作者: krajicek (回忆比真实精彩)   2013-09-13 19:59:00
战场有很多条,慢慢看戏吧
作者: ezpeer107 (立志当坏人)   2013-09-13 20:15:00
公法关系之消灭不一定要行政处分 特定事实发生也可以
作者: Regen (心里的彩虹)   2013-09-13 20:17:00
法律关系不明朗状况下 什么都打会比较好
作者: ezpeer107 (立志当坏人)   2013-09-13 20:18:00
选罢法规定:有丧失党藉之事实即丧失立委资格
作者: s213092921 (麦靠贝)   2013-09-13 20:23:00
我认为中选会那个是确认处分,理由是王已经依法丧失立委身份,中选会只是确认而已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9-13 20:23:00
餐厅延长的不做为 一般给付 是德国的案例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9-13 20:24:00
说实在 台湾没人打过这种诉讼就好像私人与私人间的行政契约一样 太特例了啦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9-13 20:27:00
确认处分也要有裁量权机关做成吧 中选会应该没有这种权力
楼主: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13-09-13 20:29:00
丧失立委资格和丧失立委身分在法律上是否相同也有的吵XD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9-13 20:30:00
黑名单不太一样 你说的是预防性的 黑名单很明显已做成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9-13 20:31:00
你只是请求做成没有把你列入的黑名单的行为的给付
作者: ezpeer107 (立志当坏人)   2013-09-13 20:36:00
我觉得中选会的函只是行政内部行为 立院注销如有通知王
作者: ezpeer107 (立志当坏人)   2013-09-13 20:40:00
也只是事实通知 从撤销党籍时王就已经GG了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3-09-13 21:21:00
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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