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我认为应该以中选会的意见为准
因为我国是采取公私法二元论的立场
公法领域请走行政法院,私法请走民事法院
那这个案子中,地方法院认为王金平还可以行使党员权利
我个人解读说法院让王暂时保有党籍
但这又如何?
民事法院的假处分并不会拘束行政机关的认定
王在9/11后是否仍保有立委身份,这当然是公法领域
应该是身为行政机关的中选会才有权认定
这部份地方法院也是同样看法
[新闻] 王金平仍是立委? 合议庭未认定 http://ppt.cc/Bb~g
毕竟地方法院针对立委身份可没有公法上的审判权啊
事实上,王金平应该是向“行政法院”或中选会声请暂时停止执行最妥当
行政诉讼法S116、诉愿法S93参照
毕竟只有行政法院的裁定才能拘束中选会
(补充:原来王有向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我真的没看到新闻 已修正,
感谢K大)
结论是,王虽然还能行使党员权利,但那也是狗党和王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至于王金平的立委身份,既然已被中选会认定丧失了
那就是掰掰了,除非王向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获准才有可能
再补充一个,常看到吱吱拿立法院组织法跳针
我只想说,董事长被拔掉董事身份后,还算是董事长吗
用常识想都知道的东西,就别继续跳针了
毕竟公司法也没有规定董事长任期或丧失董事长身份的事由唷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戏要做足90分钟)
2013-09-13 19:14:00没有用 现在立法院还认定王金平是院长 拒绝接受中选会公文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戏要做足90分钟)
2013-09-13 19:15:00看今早王金平还大摇大摆进议场就知道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没)
2013-09-13 19:16:00他又不是以总统身分 他是以党主席身分要不是这四公不停要糖 动不动就跟dpp合谋 也不用兼任
失去党员的王失去立委+院长都是法规程序,甘水母屁事
作者:
boyen3 (Mentirosa!!)
2013-09-13 19:17:00地院判自始无丧失党籍 中选会也出来说国党撤销资格不符...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13 19:18:00王院长就是掰掰?哈他可以死赖不走啊,法官支持他续任喔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13 19:23:00王就是不走,马也不敢出动警察架走啦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9-13 19:24:00立委身分认定丧失 只是就事实通知 又不是行政处分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13 19:24:00我要是王就死赖不走,马出动警察架走就高喊马政治迫害
作者:
krajicek (回忆比真实精彩)
2013-09-13 19:25:00你没看电视喔,王也有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假处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9-13 19:25:00他应该要提确认诉讼才对
作者:
krajicek (回忆比真实精彩)
2013-09-13 19:28:00今天民事这个假处分,预计让高等行政法院更好做出裁定既然保住党员身份,那中选会的行政处分当然有撤销的机会
我真的没看电视 不好意思人在外地,只能透过批踢踢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