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没看懂,
我来解释一下。
法院今天对于假处分案的判定,
只说明在法院担保下王金平依旧可以保有国民党党员职权,
行使身为国民党党员所应该有的权力责任义务。
对国民党撤销党籍有没有效,
并不在这次法院裁定的范围内。
所以合理的解释是现状为国民党撤销王金平党籍的行为是成立的,
但是王金平在提出足够现金在法院内后,
取得法院担保可以依法继续行使国民党党员职权。
不过国民党并没有权力拔除王金平立委身分,
只是身为不分区立委,
只要丧失党籍就不是立委。
所以现在是一个诡异的状况,
国民党已经撤销王金平党籍,
王金平却获得法院保障可以行使党员职权,
可以行使党员的一切权力责任义务。
那立委也是党员职权吗?
如果是,他就是院长无误!
如果不是,那就是违法乱纪。
现在争议的问题在于,
立法委员身分究竟是不是党员职权!
马英九这一方应该没必要再抗告了,
假处分已经判定,
再怎么抗告应该都是一样的结果。
声请释宪搞清楚立委是否国民党党员的职权比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