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我就懒得引了。
除非法律有“登记才生效”的规定,
否则,一般来说,中选会的行政处分作成,就发生丧失立委资格的效力,
立法院只是一个登记机关。
所以,王金平“现在”已经不是立委了。
但这并不代表“定暂时状态假处分”,就丧失审理的实益。
因为这终究都是纸上作业,
与房子已经拆掉而无法回复的情况不同。
这些行政处分,
都还是可以被行政机关“自己”撤销的(不一定需要法院撤销,这要提行政诉讼),
只要王金平继续保持一个拥有KMT党籍的暂时状态的话。
因此,我认为假处分声请会准许。
王金平还是可以继续当院长没有问题,
但这已经挽不回他的“权力”了,我前面说过。
至于KMT的党纪处分,会不会在日后的本案诉讼被撤销?
我是认为没有办法,
因为KMT引用的是损害党誉的条款,
看起来是合乎规定的,
法院只能做“违法性审查”不能做“适当性审查”,不能越俎代庖。
所以王金平最终还是会被撤销党籍。
最后,如果提起释宪,70%我认为会以政治案件不受理。
即使受理了,我认为也是合宪的,
大法官会以“政党政治”的法理宣告合宪。
这是我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