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马总统&马主席

楼主: semicoma (后勤人力足 前进灾区吧)   2013-09-13 02:22:52
有个问题我不懂 提出来请教
今天是刚好总统和K党主席同一人 所以马以总统身分听取黄世铭的报告
然后自动带入K党党主席身分解决资敌的王
身分再怎么不同总还是同一颗脑袋 已经知道的事不会在切换身分时就突然不知道
只会是斟酌身分适不适合后决定要不要选择性"知道"
但假如今天总统和K党主席不同人 黄世铭不会向K党主席报告王关说
即便仍然向总统报告王关说 总统通常也不会去告诉K党主席王关说资敌的事
(假设总统和王金平所属的党不同党 就能理解了)
那K党主席还如何知道王关说资敌 而得以资敌的理由用党内手段解决王?
对我来说 症结点在于 马第一次开记者会时是以总统身分公布这件事
而根据黄世铭以宪法44条为理由报告总统
"总统对于院与院间之争执,除本宪法有规定者外,得召集有关各院院长会商解决之。"
但马总统的作法貌似不符合上述的文字内容(对我这法律门外汉来说连精神都不符)
假如今天总统和K党党主席是不同人 这方法不就行不通了?
前几天推文大家总说宪法44条但似乎没仔细讨论到马的做法符不符合其精神
是否能请板友针对这部分讨论就教? 谢谢
我个人是认为以王柯那段对话而言 王有关说司法 不管有没对价关系都是大问题
只是想讨论制度如何建立才能在各种情况下都把问题给解决掉
而不是非得总统和K党主席同一人的情况下 特侦组向总统报告 K党主席因此知道
而刚好K党主席痛恨关说司法 才出现透过K党党内惩罚关说司法的王的事情
阿西莫夫<基地> "不要让道德观阻止你做一些正确的事!" - 赛佛。哈定
你可以认为马为了司法公正性 即便手法很有争议都要做正确的事
但假如今天不是各方面条件都满足 人为手法哪有天天在过年的?
而且法治国家最适合的作法就是交给法律交给制度
怎会期待圣主的争议手法纯粹是为了做正确的事 并选择相信绝不会以此做坏事呢?
(此处圣主非特指马英九 而是各党派各政治人物一体适用)
作者: Vicky1016 (蜜雪)   2013-09-13 02:25:00
总统身分是就"立法院长"关说一事发表意见而党主席则是开除不适任党员党籍
作者: Vicky1016 (蜜雪)   2013-09-13 02:32:00
院与院之间争执~ 是指五院间~ 但这事情不是院与院之间
作者: Vicky1016 (蜜雪)   2013-09-13 02:33:00
而且说"得" 表示总统可以这么讲~ 但也不一定要这么做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3 02:35:00
王关说事件是院与院间的河蟹吧? 怎适用44条?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3 02:38:00
再者王为柯关说 黄不满王关说 只与行政权有关无关立法权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3 02:39:00
如果王是“代表立法院”为柯说话 那代志更大条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3 02:40:00
等于是立法院插手介入特侦组的职务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3-09-13 07:27:00
特侦记者会在马记者会之前,主席可以看报得知后处理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3-09-13 16:29:00
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7/today-t1.htm特侦早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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