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以前承办过公文, 对于公文有些微的认识, 提出来讨论分享
如有错还望多多赐教
公文的效力 :
此份文件中选会签核完毕即已产生效力, 为何? 因为这应是中选会依其职权即可
核定的案件, 不须会签或向上呈请核可, 而当他已寄出即代表此份文件已签核定
(有文号及副本), 请注意新闻中有说这是函文, 意思应代表这是"告知"或"应办理”
之文件, 所以该文件的法律效力已产生, 拒收与否并无影响
假处分 :
当初许舒博之所以成功, 关键在于当时考纪会的决议根本还在国民党中"会签"
(等待申覆结果), 连党纪处分效力都还未实质发生, 更别谈送中选会后产生的法律
效力, 而当时国民党又选"错"党章处分, 假处分才"有机会"成立
而此次在于法律效力已产生(注销党籍), 假处分(保留党籍)对于已发生的事实
再不具任何意义, 所以被驳回的机率很高, 接下来应只能以民事程序请求"恢复党籍"
技术性阻扰 :
假设真能不收件或压文至开庭审理, 中选会可以副本证明法律效力已产生
(注销党籍), 不管王怎么辩驳或处理该文件, 公文往返可都是有记录的, 技术性
拒收加上如上所述, 被法院驳回的机率还是很高, 所以到底王要利用这段时间
作什么事, 那就拭目以待吧......
这么精彩的戏如果播完了, 以后再也看不到那该怎么办啊~~~~~~~~~~
PS 温馨小提醒 : 要找人"关心"销罚单请在会签完毕寄出前较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