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ug/29/today-o7.htm
2013-8-29
只准政府拆民宅 不许人民拆政府
◎ 施逸翔
八一八拆政府行动占领内政部大楼,“拆”并非物理上的暴力拆除,反而是透过非
暴力抗争,诉求政府在许多个案暴力侵犯基本人权。当天占领者以艺术涂鸦、肥皂箱演
讲、口号歌声、抗争贴纸,以及种菜行动,公开“拆”了政府的虚假承诺与暴力迫迁。
遗憾的是,内政部长李鸿源八月二十三日表示,基于“责任与义务”,对申请集会
游行与破坏公署者,一定法办;中正一分局更宣称,拆政府行动违反“宪法及两公约保
障言论自由之真谛”。对于内政部长与中正一错乱、选择性的权利论述,实有必要为文
捍卫“拆政府”行动之公民运动性质,非违法暴力之事端。
两公约保障的基本人权,是台湾政府自愿遵守之规范,且有立法院通过之施行法,
确保台湾政府即使无法完成联合国存放程序,仍致使两公约所有权利清单具国内法律之
效力,包括言论自由、和平集会、以及居住权和反迫迁。换句话说,有责任义务去落实
公约并保障基本人权之实践者,是政府,而只要是国境内所有人,皆为权利拥有者,不
受任何歧视。
拆政府行动事出有因,由于政府在几次重大迫迁案中,包括大埔毁坏良田事件、北
市府强拆士林王家、华光社区迫迁案、乃至引爆怒火燎原的苗栗县府强拆大埔四户等案
,政府不论中央地方,早已违反两公约课予各级政府机关不得迫迁人民的责任与义务。
这不但已经是法定责任,且今年三月一日也破天荒地获得十位联合国独立人权专家之审
查确认,并在第四十七点至四十九点的结论性意见中,明确指出政府在许多迫迁案中违
反国际公约。
在迫迁人民时刻,内政部没有意识到,政府有保障人民居住权的“责任与义务”;
当警察在暴力排除守卫家园的声援者时,也不认为已违反了“宪法及两公约保障言论自
由之真谛”。如今,却选择性地在鸡毛蒜皮上苛责非暴力抗争者,秋后算帐,令人不齿
。
(作者为两公约施行监督联盟、台湾人权促进会执行秘书)
资料来源:自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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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次重大迫迁案中,包括大埔毁坏良田事件、北市府强拆士林王家、华光社区迫迁
案、乃至引爆怒火燎原的苗栗县府强拆大埔四户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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