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委员会
本会成立以来,始终秉持中华民国宪法精神,重视边疆民族之权益,蒙藏工作之重点亦
随时代环境之变迁,不断调整开展。早期着重于蒙藏工作之组织建构、蒙藏人民参政权之
保障;政府迁台后,注意对在台蒙藏人士之照顾、蒙藏文化之保存推广及与国外蒙藏族群
之交往;政府解严,两岸逐渐化冰,双方学术、文化、艺术、人道支援、人才培训、资源
开发等方面之合作,日益密切,与国外蒙藏族群之交往,亦随我国经济实力而日趋频繁,
使本会蒙藏工作之内容,益发多彩多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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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国政府依据中华民国宪法,把蒙古地区(内蒙、外蒙),西藏地区视为领土,那是可
行的。
只是机关功能与政府其他机构高度重叠,叠床架屋。举例来说,处理西藏地区事务,可以
经由政府方面的“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作为官方平台,民间方面也有“财团法人海峡交流
基金会”可以当对口机构。
而蒙古地区事务,则经由外交部处理外蒙古(蒙古国)相关事宜。内蒙古方面,则由陆委会
负责。
因此,蒙藏地区事务,扣除掉蒙藏委员会,政府的机关,或是政府委办机构,不只一个!
再来,蒙藏文化的保存,甫成立的文化部,可以和外交部 陆委会 海基会合作,一样办的
有声有色。
总结:处理蒙藏地区事务,有陆委会 海基会 外交部 甚至连矢志保存中华五族文化的文
化部,也可以略尽棉薄之力,以化解外界对文化部之误解。
蒙藏委员会虽有其宪法渊源,不过就机关性质与功能来说,边疆事务之处理,实不能独厚
蒙藏地区,恐有违宪法保障各族平等之旨意。
689万还在幻想蒙藏地区,青海的草原,一眼望不完,风吹草低见牛羊的绝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