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花冠涉贪 检求从重量刑
【中央社╱嘉义16日电】 2013.08.16 12:09 pm
嘉义县长张花冠被控在立委任内收受厂商新台币3000万元贿款,嘉义地检署今天依贪污
起诉,并向法院请求从重量刑,以维官箴。
起诉书指出,张花冠在立法委员任内,因嘉义县向行政院申请“大埔美香草药草生物科
技园区”BOT开发案,收受厂商潘忠豪3000万元贿款。嘉义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陈昭廷表示
,这笔钜款是自民国94年10月至95年10月,由潘忠豪以现金2100万元、500万元支票(1张
)、100万元支票(4张),分6次行贿。
陈昭廷指出,张花冠为了掩饰或隐匿这笔不法所得,先透过他人的帐户兑现后,再指示
不知情的国会助理,以小额现金方式提领,以规避当时金融机构规定的通报限额。检方表
示,张花冠另以这些不法所得投资,再将获利所得存入第三人帐户,藉以掩饰或隐匿重大
犯罪所得,并切断所得款项与贪污犯罪所得行为的牵连性。
检方侦查终结,依贪污治罪条例“对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及洗钱防制法“掩饰或隐
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财物”等罪嫌提起公诉,并向法院请求从重量刑,以维官箴。
此外,同案被约谈的前嘉义县长陈明文(现任立法委员)、前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副
主任委员张景森,因事证不足,获检方不起诉处分。陈昭廷表示,同案被告厂商潘忠豪涉
及的公司法及刑法伪造文书等罪嫌部分,因涉及管辖权问题,将呈请移转台中地检署继续
侦办。
【2013/08/16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