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国国籍法之规定,目前圆仔非中华民国国民,因为圆仔不符合该法第2条前三款规定:
第 2 条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属中华民国国籍:
一、出生时父或母为中华民国国民。
二、出生于父或母死亡后,其父或母死亡时为中华民国国民。
三、出生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者。
四、归化者。
前项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于本法修正公布时之未成年人,亦适用之。
但是圆仔在中华民国境内出生,且目前看来台北动物园会让牠继续居留,
故圆仔仍然有依第3条之规定,申请归化为中华民国国籍之可能:
第 3 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现于中华民国领域内有住所,并具备下列各款要件者
,得申请归化:
一、于中华民国领域内,每年合计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实继
续五年以上。
二、年满二十岁并依中华民国法律及其本国法均有行为能力。
三、品行端正,无犯罪纪录。
四、有相当之财产或专业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
五、具备我国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
前项第五款所定我国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其认定、测
试、免试、收费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标准,由内政部定之。
第一款部分,按目前情形来看,台北动物园就是圆仔的住所,
而且会长期居住不会回四川,因此第一款没有问题;
第二款规定部分,圆仔的本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关于行为能力之规定,
为满18岁者即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故圆仔在满20岁后,即得申请归化;
再来,圆仔只会吃喝睡,不会犯罪,品性端正,也符合第三款规定;
第四款部分,圆仔本身靠卖萌这个专长就能帮动物园赚进大把钞票,生活保障无虞;
最后,关于第五款,猫熊虽然学不会我国的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
但作为一只卖萌吉祥物,且也具备与其他猫熊沟通的能力,
故第五款宜扩张解释,较符合实际状况;故圆仔在满20岁后,即得申请归化中华民国。
补充一点,圆仔是母猫熊,依法没有服兵役之义务,故不必担心被542旅欺负,
但即使是满20岁且归化中华民国国籍,也不代表就一定会被认定是台湾熊,
若圆仔成为我国公民后,却选择投票给万恶卖台支那国民党,那圆仔就是外省权贵熊,
如果圆仔投给爱台湾本土政党民进党,那么圆仔就是爱台湾的正港台湾熊,
希望这样的分析能回答到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