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7 01:39 中国时报 【林伟信、王己由/特稿】
江国庆案血淋淋的教训、大法官们多年来振臂疾呼的诉求,“军审回归司法体系”
,竟要用一条年轻枉死的生命,唤起立法诸公的正视,让人不胜感慨。但火速修法的结果
,却让人忧心在无妥适配套措施的情况下,全民恐尝恶果。
目前从事侦审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在学校接受法学教育时,没有人研读“陆海空
军刑法”等相关军事法令的课程;没有服过兵役的女司法官,更不解“军纪”、“军令”
的内涵,5个月的期限后,军刑案件全由普通法院审理,引发仓促修法的质疑与批评。
平心而论,军审制度早该废止,但必须有阶段性,并有相关配套法规范,提供合理
的缓冲期,让司法体系得以顺利承接,以符合正当法律程序,确保现役军人的诉讼权及人
权保障。
宪法第9条明定,人民除现役军人不受军事审判。依宪政意旨,军事审判的存在与
否,由立法院明定相关法规范。当初军事审判法的制定,不可否认地,确有其特殊的时空
背景,导因于两岸军事敌对的事实。
但从吴铭汉夫妻命案,凶嫌王文孝被军法速判枪决,致使苏建和等3人受不利的自
白,枉受冤狱;江国庆被诬指性侵女童,草率侦结起诉,遭判死枪决,多年来军中冤情,
饱受各界批评,却无法让相关单位正视,让人匪夷所思。
25万白衫军为洪仲丘案凯道齐聚,立法院朝野同心,不理会法界人士的建议,一日
之内三读修法废止军事审判法,除让社会再见识到立委们为“民粹而民粹”的惊人效率外
,也担忧洪案是否真能因此找回真相。
尤其军中存在已久的特别权利关系,举凡部队长官为了带兵,对“摸鱼”不服操练
的士官兵,在怎样的范围内,可施以体能惩罚、关禁闭,不构成所谓的妨害自由、凌虐,
陆海空军刑法等特别法却未明白规范,要不懂军中生态的法官如何做出妥适审判?
废除军事审判法是民主时代的潮流,立法院以急行军方式完成修法,一般司法机关
必须迎头赶上,培训专业法官,才不会误把军中合理管教当违法,变相侵犯、迫害军人人
权,影响士气。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3951/112013080700477.html
哈哈哈 你看看你,当初喊打喊杀最厉害的就是旺旺
现在感觉不对劲想回头?当婊子又想要贞节牌坊?
干!要不要脸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