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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直说:仲丘案最大“被告”是司法院(钱建荣) 2013年08月06日
公民1985行动联盟发起的“还仲丘公道”活动,引发空前的25万人响应,迫使立法院朝野
全力推动修正《军事审判法》,让承平时期军法案件全面回归司法审判。
我现行法制下,军人触犯普通《刑法》之罪本来就归司法审判,只有犯军刑法始归军事审
判。2001年10月,为配合《国安法》第8条第2项停止适用,军人仅有犯军刑法始受军事审
判,《陆海空军刑法》同步大幅修正,国防部为了继续“强占”军人的军事审判权,游说
立委临时增列军刑法第76条多达十款,硬是将《刑法》上的大部分犯罪,转变为军刑法上
的犯罪。其中藏在细节里最大的魔鬼就是军刑法第76条第1项第2款,将军人犯刑法渎职罪
章之罪,全数归军事审判。只要透过《刑法》第134条的“媒介”,在军中触犯《刑法》
上其他犯罪,就全部“沦陷”为军刑法上之罪,而仍归军事审判。
侵害人权未见究责
若此次修法不是先删除军刑法第76条,而只是修正其他几个条文或限缩76条各罪范围,此
仍是让军人被包山包海的军刑法“围绕”,成为次等司法公民!举个例子,行政院说要优
先废除杀人罪、妨害性自主罪,但只要军刑法第76条第1项第2款还在,军人“在军中”犯
杀人罪或妨害性自主罪,就仍然归军事审判!结果几乎等同“军人在军中的犯罪一律归军
事审判”,军事审判若真是万恶渊薮,军刑法第76条的“助纣为虐”绝对脱不了关系!
根本之道还是在全面废除军事审判,限缩军刑法范围,明定军人的犯罪一律归司法审判。
《宪法》第77条规定,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为“司法院”,可从来不会是“行政院国防部”
。但是司法院却长期容许他所掌理的“审判权”有一部分割据给行政院国防部所属军事法
院,还让最高法院之下有个最高军事法院,并全由“穿着军服”拥有军阶的军事审判官审
理。
军事审判权道道地地是“司法权”,可不是总统管得到的“三军统帅权”。最高司法机关
司法院让国防部“无权占有”其司法权数十年,导致军中人权案件频传,国军10年来死了
1392人,却不见有人究责。洪仲丘案最该负责,却躲在制度背后的最大被告难道不是司法
院?如今行政院终于表明愿意归还,司法院更不能再置身事外!
作者钱建荣
桃园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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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77条说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是司法院,
但是宪法第9条也说除了现役军人之外一般民众不受军法审判。
所以军法审判应该有其必要性同时应该纳入司法院管辖而非国防部。
KMT之前的修改版本比较符合需求,
DPP现在这种版本无疑打了宪法第9条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