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检审体系是因应军队特殊性质
前DPP立委邱太三讲的,即释字第436号所提到
“因现役军人负有保卫国家之特别义务,基于国家安全与军事需要
,对其犯罪行为得设军事审判之特别诉讼程序。”
以前老学究写的书,对于“国家安全与军事需要”
就是两个字“军机”
现在普通司法审判体系,累积案件待处理不说
尤其不时有恐龙法官为人所诟病,再上如对军队事务不嫺熟者
只会造成审判品质下降,反不利于还给被害者公道
甚至妨碍国家安全
前面也有人提到,将军检归入法务部、军审归入司法院亦无不可
个人看法是应就其其特殊审判性质,如普通法院设专业法庭(院)
侦查、审判仍需军法官,侦查由法务部指挥、审判归司法院体系
避免受军方影响,强化其独立侦查、审判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