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法存废、修改的讨论,是我这次观察事件比较担忧的一点。也许是我没有非
常专注在跟随这个案子上,但是在我的印象里,这次事件到今,并没有什么讨论真正
涉及的“军法”这概念本身的探讨。没有军法存在与废除在现实上影响的重要性,也
没有人比较过世界各国如何安置军法和司法体系的互动关系。
军队有独立的军事审判权、有自己的司法体系这件事,其实已经或多或
少暗示了军队从来不完全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部分。
更为麻烦的地方在于,这个事件把诉求转成什么军检体系改革时,其实就已经迷失
了方向。要说这个运动诉求军队关于禁闭、管理制度的改革都可能比较切题,但是现
在却变成了该介入军方多少、该剥夺军方多少权力的奇怪斗争上。
在另一方面,美其名说是“改革”,但是在我看来更像纯粹是那种嫌小吃摊难吃就
要翻桌砸场子的作法:因为军队很“黑”,所以砸烂整个军法审判制度、砸毁整个军
检体系。在这个逻辑下,砸烂的东西越多越好(某版就出现了不看修正案内容,光看
动到要修正的条文比较多,就得到民进党“比较关心”的结论这种奇妙文章)。可是
,改革是要有方向、要要求有实际效力的,那种发泄式砸毁一切的作法,嗯,以前表
演工作坊的相声段子有提到,中国大陆那边“演讲比赛”的开场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