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回给BrandNewP网友,我想认真回复他的一些问题,并且澄清我的几个重要
的立场。希望能够让他比较了解,为什么我对这事情抱持如此的对应立场。
我有一个相当强烈的命题︰民主不是在玩改朝换代的游戏,过去能够做的事情、不
代表现在也该这么作。这也是我之所以在很多时候强烈反对民进党做法的理由,很多
时候他们和其支持者往往都抱着一种“因为过去国民党这么作,所以我现在也可以这
么作,这叫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是我不能接受的,因为现在不是一个威
权主义取代另一个威权主义执政,而是台湾走出了威权主义,进入民主政治的时代。
民主政治和威权体制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民主政治是一种与敌人共存的体制,选
举失利的对手随时可以在下次选举上卷土重来。但是威权体制里容不下政敌的存在,
而会去采取消灭对手的各项手段。在党产议题上,绿营抱持的态度就有这种影子︰他
们其实要做的事情是抄家。背后的逻辑也不难理解︰国民党靠党产、靠买票才能选举
获胜,所以把他党产归零,那国民党就会溃败了。稍微看过民进党“闯关”上百次的
不当党产条例的实际内容,就能感受到那种级其强烈的恶意。
有人会说什么“政党公平竞争”的诡异言论,但这只是托辩之词而已。让我从那个
不当党产条例的内容作为解释。不当党产条例的默认是,“除党费、竞选经费之捐赠
、竞选费用补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为不当取得之财产”(第四条)。而且只有戒严
时期的政党才这样处理,简单地说,只有国民党适用,而且解严后政党(民进党)怎
么取得财产都不适用这办法(第二条)。这里奇特的双重标准实在很难让人接受。因
为它在不容许威权时期政党取得党产的同时,却容许民主政治下政党可以这么作,让
人看不出这里有何“正义”可言。而且这也与我第一段所提的立场相冲突,所以我会
站在彻底反对的立场。容许我再说一次,民主不是在玩改朝换代的游戏,过去能够做
的事情、不代表现在也该这么作。
→ BrandNewP:谢谢你的回复。关于你举的中央产物保险例子,它有特殊性 07/25 07:21
→ BrandNewP:那大可政府收回自办,就像菸酒公卖特权也是省府的公卖局 07/25 07:22
→ BrandNewP:而且交给党营事业就会很保密了吗?这理由我也觉得不合理 07/25 07:29
→ BrandNewP:我并没有说当年的做法是非法的,但在那时的时空环境下, 07/25 07:40
→ BrandNewP:合法的事并不是必然合理 07/25 07:40
举菸酒公卖的例子是要说明这里出现的“特权”性质。最简单地说,在国家长期管
制特定的经济活动的情况下,“特许”就是一种特权形式的呈现。国家禁止人民卖私
菸私酒(历史上因此造成的冲突、叛乱或革命还真不少),而特许菸酒公卖局独卖是
个例子,在军人保险上特许中央产物保险承办,也是相同的道理。
这里的“合理”很难讨论,特别是你愿不愿意进入当时的脉络去思考。用最简单而
且“现在”的说法,军人的投保涉及各项军人基本资料,如果给民间去承保,被“中
资”渗透怎么办?在那个年代唯一值得信任的企业,岂不就只有党营企业吗?
这就是我所说“合理”很难去厘清的问题,更别提要用“不合理”来做抗争理由,
然后各式各样纠缠不清的争论。我讲个很简单的事实,在所谓陪审团定罪时,法官都
会告诫陪审员︰判定被告是否有罪,是要超越“合理的怀疑”、依据证据到达确信的
地步的层次。但是在网络上的各项谩骂和“定罪”,往往根本不可能到这样的地步。
→ BrandNewP:所以确实有部分争议党产讨得回来,但不代表剩下的就完全 07/25 07:45
→ BrandNewP:正当。只是要如何界定"不当"目前没有共识 07/25 07:49
→ BrandNewP:KMT的党产包含不法和合法的,也包含正当和不当的,这不 07/25 08:05
→ BrandNewP:容易厘清,DPP那个条例几乎把全部都视为"不当"的做法, 07/25 08:06
→ BrandNewP:我也认为不妥当 07/25 08:06
更进一步地说,这不当党产条例的概念,是针对国民党现有财产,订立一个直接针
对它的法律,来让国家得以进行接收动作的做法。这明确地是一种对于财产的侵害。
如果文林苑那种在法律上依据现有法律上诉败诉的过程都不能让所有人信服、都能让
他们继续强调财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话,那么我得说这些人中很多都精神分裂了,
因为他们转而支持一种国家侵犯财产的更为强烈手段,仅仅根据的是道德的谴责,并
且将它歌诵为“正义”的做法。
正义绝对不是为所欲为的借口,因为这样做就已毫无正义可言。然而,对很多人来
说,只要他认为自己是“正义”的,他就好像获得了以各种非常手段去做他想做任何
事情的特权。再怎样我都不能茍同这样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