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酒驾预防性羁押vs钱建荣法官社论

楼主: ufo15526368   2013-07-13 01:34:18
马英九空有改革之名
但实质上是作著 偷吃步的政治操作手段
欺骗百姓的空洞正义
爱抄捷近 看破手脚
我只看到马政府展现出 一个强调"警察权"的正义
==========================
酒驾预防性羁押 总统指示加速修法
时间:2013/2/4 新闻引据: 中央社
   马总统盼修法推动酒驾纳预防性羁押,并致电立委谢国梁,期盼立法院配合加速推
动。谢国梁近期已密集与法务部开会研议修法内容,他表示,原本就有计画提案 修改刑
法,降低酒驾移送的标准从0.55到0.25,并修改刑事诉讼法,将对酒驾者采取预防性羁押
的概念纳入;至于是否还要对酒驾者加重刑期,谢国梁说, 目前都还在评估。
  谢国梁也说,马总统也表明,相关修法应该尽速推动,并希望在立院下会期就能完成
三读。
露出威权马脚的总统(钱建荣)
2013年02月06日
更多专栏文章
是 因为空有热血的正义感,或为挽救低迷的声望。总统针对酒驾的刑事政策,一口气对
法务部做出多项指示,如降低酒精浓度标准、超标就移送检察署以刑案侦查,及 立法上
应采取预防性羁押。先毋论总统对法务部下指令的作为,已侵犯行政院长身为最高行政首
长的职权,对自己宣示恪遵《宪法》的作为,更是自甩巴掌。
更 让人惊骇的是,明知对酒驾犯实施预防性羁押恐违宪,总统却挑衅似的要人尽管去声
请释宪,强调他“愿意到宪法法庭为预防性羁押辩护”。这不禁让人想起上世纪 初德语
世界两位法学大师,凯尔生(Hans Kelsen)与施密特(Carl Schmitt)的世纪争论:谁
才是《宪法》维护者?
偏好威权体制的施密特,主张《宪法》维护者应是《威玛宪法》的总统;而崇尚自由法治
主义的凯尔生,起草奥地利宪法创设史上第一所宪法法院,作为《宪法》的维护者,各国
纷起效尤。于今由司法权作为《宪法》维护者已是民主法治国家的常态与普世价值。
马总统却摆明要以“总统”之姿到宪法法庭,与大法官“抢”当《宪法》维护者。当总统
表态要“亲自”去宪法法院辩护他指示下的法律合宪性,当然是赤裸裸的干预司法,此举
止严重违宪不说,更令人担忧的是总统背后的威权心态昭然若揭。
检察官被当警察用
首 先,总统要求警察将酒驾者一律移送检察官,显然无视区分酒测值高低,分别处以行
政罚或刑事调查的现行法令秩序,“迫使”检察官介入没有犯罪嫌疑的行政处罚 行为,
其目的竟只为“让酒驾者失去最多24小时的人身自由”。把专职司法调查的检察官当警察
用,也不管检察官每晚即使只处理涉及刑案的酒驾犯嫌,加上其他 重大犯罪,已疲于奔
命的现况。更别说警察机关若滥行移送无犯罪嫌疑人,所应负的相关民、刑事责任。这一
切作为难道不是宣告我们已走回威权体制的老路:总统 一人就可将法令秩序破坏殆尽。
其次,将酒驾者一律纳入预防性羁押范畴的修法,更是严重违宪。经释字第665号解释就
重罪羁押的勉强合宪操作结果, 现行不限重罪,更不论有无重大危害之虞的预防性羁押
,其正当性早已岌岌可危。如今还要将未发生实害,本质上仅属危险犯的酒驾轻罪,也纳
入预防性羁押?先不 论“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应如何认定,这种修法除再次滥用羁
押目的、迎合人民喜好外,更是“大砲打小鸟”,严重违反比例原则,侵害人权的政府作
为。
幸好《刑事诉讼法》的主管机关是司法院,至少目前看来还不像法务部近来的表现:唯总
统是从!
当 政府满脑子想着如何加重重罚人民、如何方便将人民关起来、关得更久。离威权体制
与警察国家就已不远了。最后要提醒总统,1995年您也曾为捍卫检察官保有 羁押决定权
,代表法务部亲上宪法法院辩护。台湾人权发展史最重要的那一刻,您选择站在错误的一
方,十几年后的今天,难道还要重蹈覆辙?
作者为桃园地方法院法官
作者: bloodrose23 (两点关系)   2013-07-13 01:42:00
怎么? 不是酒驾罚不够重吗? 怎么开始哀嚎起来了~~~
作者: bloodrose23 (两点关系)   2013-07-13 01:44:00
跟证所税一样 一面直说要租税正义 然后通过了又哀嚎
作者: bloodrose23 (两点关系)   2013-07-13 01:45:00
官字两张嘴 人民的嘴巴数目起码是当官的平方
作者: MeowDeLay (喵的勒)   2013-07-13 01:47:00
你的文有种创下style........
作者: bloodrose23 (两点关系)   2013-07-13 01:48:00
我越来越觉得某大鼻子港星的那句话开始"台肯"起来了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7-13 02:04:00
...er...他还是国民党主席 为什么不能要求所属立委?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7-13 02:05:00
他致电立委谢国梁 又不是致电王金平?也不是致电行政院长?我不懂这有啥好批的?就算退两百步致电王金平 也没有逾越分寸阿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7-13 02:06:00
就算再退个两百步致电江宜烨 我们现在是总统制耶?这也好批吗?
作者: poshiun (我是PAPA啦!)   2013-07-13 09:58:00
突然想到警察有权扣留24小时不是以前就有了?
作者: poshiun (我是PAPA啦!)   2013-07-13 10:00:00
另外检查官跟法官良莠不齐不是今天的事这法官不说说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