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苗栗大埔案声请停止执行驳回

楼主: LionRafale (文包)   2013-07-12 16:48:21
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024458.shtml
news.pchome.com.tw/public/judicial/20130712/index-37361072097542118016.html
苗栗大埔朱○等9人声请停止执行强制拆迁事件裁定结果新闻稿
壹、案情事实摘要
本件需用土地人即参加人苗栗县政府(下称参加人)为开发新社区及因应新竹科学园区竹
南基地周边地区发展需要,检具区段征收计画书、图等,报经相对人内政部(下称相对人
)以98年4月14日内授中办地字第0980724263号函(下称原处分)核准征收苗栗县竹南镇
大埔段中大埔小段78-1地号及头份镇信义段1地号等852笔土地,面积124.61公顷,及一并
征收区段征收范围内公、私有土地上之私有土地改良物,交由参加人于98年4月21日以府
地权字第09800653315号公告在案。嗣后参加人复于102年6月11日以府商用字第
1020116075号、1020116078号、1020116080号、1020116081号等函命声请人柯○福、黄○
裕、彭○春及朱○(下称声请人)于102年7月5日前自行迁移苗栗县“扩大新竹科学园区
竹南基地暨周边地区特定区区段征收公共设施工程”征收范围内应迁移之物件,逾期将依
法行政执行,声请人爰依法提起本件停止执行之声请。
贰、本院裁定主文(102年度停字第11号)
一、声请驳回。
二、声请诉讼费用由声请人负担。
叁、本院裁定理由摘要
依行政诉讼法第116条第2项规定声请停止原处分之执行,须具有“将发生难于回复之损害
”及“急迫情形”始符合声请停止执行之要件,但停止执行于公益有重大影响,或原告之
诉在法律上显无理由者,亦不停止执行。本件参加人为该征收处分之执行机关,其以上开
函文命声请人柯成福等人限期自行迁移苗栗县“扩大新竹科学园区竹南基地暨周边地区特
定区区段征收公共设施工程”征收范围内应迁移之物件,而有急迫之情形。惟本件声请人
所声请停止执行者为声请人所有于征收范围内应迁移之物件,声请人如受执行,所受损害
者为该征收范围内应迁移之物件即征收土地之地上物,系以财产为标的之执行,纵致发生
居住、财产权益及精神之损害,惟各该损害在一般社会通念上,并非不能以金钱或其他方
式为之赔偿回复,且参加人对该地上物之所有权人已发放补偿费或存入于土地征收补偿费
保管专户内,难谓将发生难于回复之损害。至声请人主张除对财产权及居住权之侵害外,
亦造成人格尊严、家庭权、隐私权、生命权、人身安全权、私生活、家庭和住宅不受干涉
权之损害,而永无回复原状之可能云云。惟本件行政处分之执行仅对声请人之财产权为执
行,并不及于上开人格尊严等权利之侵害,又声请人等对该房地之主观依恋,乃未经法律
纳为应予保护之利益范畴,是声请人等所称之无价情感云云,亦非在法律所认之“难于回
复之损害”之列。从而,本件依声请人主张,尚难认有不能回复损害之情事,其声请停止
执行,揆诸前揭规定,核与停止执行之要件不合,应予驳回。
再者,原处分是否违法,涉及行政处分之实体上是否确实违法之认定,应由本案诉讼加以
审理认定。而当事人向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行政法院是否准其声请,仅应审查原处分
或决定之执行(包含原处分或决定之效力、执行或程序之续行),是否将发生难于回复之
损害、有无急迫情事及停止执行是否于公益有重大影响。当事人之声请既不具备上开“将
发生难于回复之损害”之要件,行政法院即无法为停止执行之裁定。是声请停止执行事件
并非确定实体法律关系之诉讼程序,本件声请人所指原处分违法等实体事项,对于前开认
定不予停止执行之结果并不生影响。至于本案诉讼胜诉机会高低与否,非停止执行之法定
要件,亦无审究必要。本院认声请人之声请停止执行,尚不符合将发生难于回复之损害之
要件,而将声请驳回,纵使将来声请人于本案诉讼获得胜诉判决,亦属应由执行机关给予
赔偿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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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炉. 这就是这几天说正在打官司不应执行的那个官司吧
如果是祖传良田. 感情上我还很愿意同情
就一栋六坪违建店面
一群将来搞不好要领22K的学生
下去帮一个地主(持有土地房产)资本阶级(持有营业店面) 争取权益....
既不是农民. 也不是弱势. 所谓"台湾农村阵线"可以闪了吗
一群学生和写手在跟大家吵那面广告外墙权益. 我看起来实在有够诡异
这玩意哪里是一般薪水族有机会可以沾边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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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risstar (他强由他强,清风拂山岗)   2013-07-12 16:52:00
一群外地吱八党打手在那边作乱到时候又要哭哭苗栗越来越蓝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3-07-12 16:53:00
跟文林苑一样啊XD 人家王家分个好几户随便就七八千万这些白痴学生去是能分到什么?蠢到极点99%都赞成征收 吱吱党在那边乱 苗栗怎么会不蓝XD
楼主: LionRafale (文包)   2013-07-12 16:55:00
我承认两年前那张怪手毁田确实让我很同情大埔事件
作者: chrisstar (他强由他强,清风拂山岗)   2013-07-12 16:56:00
支持刘政鸿把那些职业学生全部架走
作者: GV13 (远见13)   2013-07-12 16:59:00
推楼上
作者: askemm   2013-07-12 17:01:00
老实讲,要出来乱也是得有钱有闲,再装弱势本身就是个笑点
作者: askemm   2013-07-12 17:02:00
只是几十年来,不明白这笑点的崩溃吱前仆后继,有如滔滔
作者: askemm   2013-07-12 17:03:00
江水连绵不绝.....真的是有吱老必有吱青啊XD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3-07-12 17:42:00
早说了,会想到去打行政官司一定会想到116后面那个规定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3-07-12 17:43:00
现在是在更审,之前难道没有想过?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3-07-12 17:45:00
当然,官司实质上结果是怎样还难说但那房子没有什么不能补偿的,倒是非常清楚行政诉讼原本就不妨碍原处分或决定的执行,这是116条的基本规定,只有在116后面的特殊状况才停止,那现在法院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3-07-12 17:46:00
就是认为不符合特殊状况。有兴趣的可以翻一下行政诉讼法116条就知道在讲什么。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3-07-12 21:14:00
目前实务对拆房子这档事还是认为非不可回复的损害...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3-07-12 21:20:00
但对于盖房子却又认为可以成为停止执行之事由(美丽湾事件)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3-07-12 21:24:00
拆盖之间,竟有如此区别!有没有人觉得这有些矛盾?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3-07-12 21:26:00
素地比较值钱无误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3-07-12 21:28:00
此外,这边主要是说拆了有补偿等等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3-07-12 21:29:00
美丽湾就算最后败诉,也是可以用钱回复地力,见解一致比较好.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3-07-12 21:29:00
那就前面说的,素地比较值钱囉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3-07-12 21:30:00
已经有房子的地的话,反正地已经不素了,那就房子论房子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7-31 01:15:00
99%都赞成征收 吱吱党在那边乱 苗栗怎么会不蓝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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