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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vid75610 ()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问卦] 拆屋都更从什么时候开始流行的阿
时间: Thu Jul 4 15:26:36 2013
首先必须厘清,都更和土征不能混为一谈
都更和土地征收(无论是区段征收或其他任何名称,都是所谓的eminent domain)不同
征收是真正剥夺私人受宪法保障的财产权
都更则只是将原本的财产“转换”,包括等“原地重建”等形式
而征收只是拿到一笔补偿金而已,而且在2011年修法前
补偿金仅只于“公告现值加成”,而非“市价”,这绝对是对于人民财产权的特别牺牲
简单来说,你可以说文林苑是“价钱谈不好”,但绝不能跟大埔事件相提并论
因为土地征收是由国家发动的公权力,具体强烈侵害人民基本权的性质
所以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定要件还有正当法律程序,不能轻易发动
国家有很多取得土地的方式,征收既然那么强烈,所以是最后手段
虽然法律没有禁止征收土地给工业区使用,但必须衡量是否还有其他方式
包括其他国有土地的拨用,都是替代方式,避免征收土地造成纷争
简单来说,征收是最后手段(尚方宝剑),不能轻易发动,更不是唯一的方式
再者,纵然谓财产权可以抛弃(或许真的有人愿意接受卑微补偿金,把土地送给政府)
但财产权的剥夺既然必须遵守法定要件和程序,若未遵守,该行政行为即为违法
就算土地所有权人真心诚意双手奉上土地给国家,造福乡里
那就可以和国家签定买卖或赠与等方式,而不是征收
若国家没有遵守法定要件与正当程序,征收就是违法
最后,就算政府一切遵守法定要件和程序,合法剥夺人民财产权
到底能不能说“征收A的地给B用,因为B所创造的利益比A大”,所以符合“公益”?
这点就是争议所在,从全世界的征收案例来看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Kelo,是以5:4这种极为接近的比例宣布合法
它认为,把人民土地拿去给商业开发,是符合所谓的public use,或是所谓的“公益”
当然这种观点,不被捍卫财产权的保守派大法官所接受
美国民意也在判决后沸腾
(舆论有点像上个月的菲律宾攻击台湾渔船,不分共和党民主党)
共和党人说国家侵害美国宪法保障的财产权,太可恶
民主党人说大企业竟敢利用国家的公权力侵犯小老百姓的权利,太可恶
公益这个征收要件,背后有很多复杂的讨论,包括质的区分或量的区分等等
但目前从美国的案例来看,并没有“别人98%同意,仅2%反对,所以就符合公益”
人民基本权利,不是靠多数决决定的
多数决也不等于民主制度的全部
民主至少包括三要素:民意、法治、责任
国家公权力只有民意基础(所谓98%同意)
却没有依“法”行政(土征法),仍非民主
※ 引述《sonjack (好冷)》之铭言:
: ※ 引述《rpmi1640 (=v=)》之铭言:
: : 请问
: : 拆屋都更 征收土地从什么时候开始流行的阿
: : 怎么以前都在电视上看到报导
: : 最近几年到处都是?
: 降说好了,台湾1990年前盖的房子,有极高比例,
: 已现在的法规来看都是违建,发生地震火灾的话,都是几十条人命
: 二来当初容积率都比较小,同样的土地面积,只住了二三十人
: 所以为了容积率和消除违建和安全,都更是最好的办法
: 上次问一个台中的房仲,他说台中有80%的房子都是30年矮旧老屋
: 我想,那台北市大概90%都是30年矮旧老屋吧
: 台北市现在一地难求,要盖个基地100坪的大楼是难上加难
: 但又那么多人想挤进去台北,造成台北40年老屋一坪也要七八十万
: 看看北高雄,大量建新屋,造成南高雄旧房子一坪是10万
: 供给>需求,价格就是会往下掉,这是不变的道理
: 台中也是一样,新大楼一直盖,旧市区价格一直掉,或平盘
: 但台北没有新大楼,所以旧大楼还是一坪要70~80万
: 我真搞不懂为什么要反都更,事实上90%有地的人都是很愿意被都更或征收的
: 不动产原有价值大概可以翻2~3倍左右
: 我家在高雄也有几间老公寓,谁不想等都更? 80%的住户都想都更
: 本来七八百万,都更后大概就1200~1500万左右
: 我家在苗栗也有几百坪农地,也想等征收
: 只是极少数的人想要更多的条件,像这次大浦,有九百多户是同意的,
: 只有4户,为了这4户,牺牲数以万计的人的生计和工作
: 台湾永远是,滥情>理>法
: 这才是鬼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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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cress0128 (140.115.123.59), 时间: 07/04/2013 15: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