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未肇事拒酒测 可上铐强制验血

楼主: waco2012 (世界越快,心愈慢)   2013-06-18 12:40:20
醉态驾驶的问题,造成了社会上许多的悲剧,但不论如何,台湾是法治国家
,一切刑事犯罪的追诉侦查程序必须符合宪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酒
测,是不是有违宪法层次的不自证己罪原则,还有得吵。以下浅论相关法依
据供参考:
首先看一下有人指出刑事诉讼法上警察临检酒测的依据
第 205-2 条
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调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证据之必要,
对于经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违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
^^^^^^^^^^^^^^^^^^^^^^^^^^^^^^^^^^^^^^
意思,采取其指纹、掌纹、脚印,予以照相、测量身高或类似之行为;有
相当理由认为采取毛发、唾液、尿液、声调或吐气得作为犯罪之证据时,
并得采取之。
也就是警察要对于犯嫌进行身体检查的前提在于:1、经合法的拘提、逮捕
;2、有相当理由。必须特别强调的是,警察不是随便可以拘提、逮捕人民
,须符合以下条文。
再看一下刑事诉讼法上拘提或逮补的依据,分别规定在第75、76、88、88-1条,
也就是说,没有符合这四条,警察所为的拘提、逮捕全部都是违法的,你也都
是有权利拒绝的。
拘提的依据:
第 75 条
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场者,得拘提之。
第 76 条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经传唤迳行拘提:
一、无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实足认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者。
四、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逮捕的依据:
第 88 条
现行犯,不问何人得迳行逮捕之。
犯罪在实施中或实施后即时发觉者,为现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现行犯论:
一、被追呼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凶器、赃物或其他物件、或于身体、衣服等处露有犯罪痕迹,
显可疑为犯罪人者。
第 88-1 条
检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侦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况急迫者
,得迳行拘提之:
一、因现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实足认为共犯嫌疑重大者。
二、在执行或在押中之脱逃者。
三、有事实足认为犯罪嫌疑重大,经被盘查而逃逸者。但所犯显系最重本
刑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专科罚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
大,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者。
前项拘提,由检察官亲自执行时,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执行时,以其急迫情况不及报告检察官者为限,于执行后,应即报请检察
官签发拘票。如检察官不签发拘票时,应即将被拘提人释放。
第一百三十条及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于第一项情形准用之。但
应即报检察官。
检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依第一项规定程序拘提之犯罪嫌疑人,
应即告知本人及其家属,得选任辩护人到场。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6-18 12:42:00
警察闻到你身上有酒味算不算嫌疑重大?警察看到你车子开的歪来歪去算不算嫌疑重大?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6-18 12:44:00
另外警察拦检酒测 不给测还加速落跑是否满足可以进行拘提?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6-18 12:45:00
不然同样的论述也可以推广到毒品身上警察要给你验尿 剪头发 搜身看有没有毒品是不是一样也可以用同样理由拒绝接受检查?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3-06-18 12:48:00
人权人权(比例原则或其他),多少罪恶假汝之名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6-18 12:50:00
法条不是这样解释的,这样连抓吸毒也不行喔www
作者: jokem (红包)   2013-06-18 12:50:00
吃我一招 天妇人拳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3-06-18 12:52:00
特别法先行适用表示: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6-18 12:53:00
那验尿剪头发呢?那吹酒测呢?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6-18 12:54:00
你怎么可以忘了第215条呢~这样考刑诉是拿不了高分的www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6-18 12:54:00
如果警察跑去club发现现场地上有毒品 根据你说的不能搜身那警察可不可以把全场的人带回去验尿呢?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6-18 12:55:00
如果在场有某一个club的顾客说不甘他的事拒绝验尿怎么办?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6-18 12:56:00
再回到酒测的问题 如果警察拦检却拒绝酒测怎么办?甚至警察已经闻到身上有酒味了还拒绝酒测怎么办?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6-18 13:06:00
谁给你说警察可以裁决处分的,法条跟流程看清楚好吗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3-06-18 13:16:00
因为这篇走的是拘提,但是现在酒驾走的是紧急逮捕
作者: freeway1023 (自由公路)   2013-06-18 13:17:00
w大还是学生吧?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3-06-18 13:17:00
所以事实上一样酒驾拒测是准现行犯走的是跟88一样的依据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3-06-18 13:19:00
危险的是这样子用再实际上把酒驾当成必然权利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3-06-18 13:20:00
危害,而不是民事问题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3-06-18 13:22:00
所以争论点在于并不是警察有无逮捕权力,而是为何还没造成危害的行为却用刑诉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3-06-18 13:24:00
酒驾肇事逃逸当然是现行犯或准现行犯,但是酒驾无造成问题或有机会造成问题能否当现行犯论就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6-18 13:31:00
楼上,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法后,已无问题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6-18 13:32:00
简单地说酒驾就是触法,依相关规定处理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3-06-18 13:33:00
这跟修法没啥关连,而是这样修很危险而且又是转为刑法,又更危险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6-18 13:36:00
又不是民事事件,犯法行为当然适用刑法啊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3-06-18 13:42:00
现行犯,好像连一般人,都可以逮捕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3-06-18 13:44:00
w转弯了XD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3-06-18 13:45:00
目前定义是准现行,只是这次酒驾条例其实很民粹风格而已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3-06-18 13:46:00
酒驾,和拿一把刀在街上挥舞,没啥不同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6-18 13:47:00
我是问你啊 依据你贴出来的法条 实际面临这些状况的时候警察具体该怎么做?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6-18 13:48:00
你回答了搜身的部份 非常好 谢谢那验尿 剪头发呢? 吹酒测呢?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3-06-18 13:49:00
有人拿把刀在街上挥舞,你觉得,一般人可不可干下去?我看,是可以的,更不用说警察杯杯了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6-18 13:49:00
闻到身上有酒味算不算嫌疑重大呢?如果你只是重述台湾不是戒严国家 根本没有回答任何问题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6-18 13:50:00
别忘了 法律是人民和执法者行为的约束 是必须依靠在具体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6-18 13:51:00
行为上的 不是拿一堆专有名词打打高空就完事的不然你以后开业 有警察付给你三千块一小时问这些问题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3-06-18 13:51:00
其实就"你现在拒测我怀疑你有犯罪行为所以我先就准现行犯名义紧急逮捕你再要求证据检验"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6-18 13:52:00
你也一样告诉他 回去把法条重看一遍 台湾不是戒严国家吗?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6-18 13:52:00
caelum,那在刑法概念上叫阻却违法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3-06-18 13:54:00
原PO啥都不懂啦,不用和他多浪费口舌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3-06-18 13:56:00
对啊
作者: icywolf (蓝白拖鞋狼)   2013-06-18 21:12:00
最好和人权团体一样保护加害人
作者: philotu (这个时代的审美)   2013-06-19 01:39:00
XD college mon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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