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只报刑诉第205条
其实这是涉及刑诉的“身体检查处分”
第204条
鉴定人因鉴定之必要,得经审判长、受命法官或检察官之许可,检查身体
、解剖尸体、毁坏物体或进入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处所。
第205-1条
鉴定人因鉴定之必要,得经审判长、受命法官或检察官之许可,采取分泌
物、排泄物、血液、毛发或其他出自或附着身体之物,并得采取指纹、脚
印、声调、笔迹、照相或其他相类之行为。
前项处分,应于第二百零四条之一第二项许可书中载明。
第205-2条
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调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证据之必要,
对于经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违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
意思,采取其指纹、掌纹、脚印,予以照相、测量身高或类似之行为;有
相当理由认为采取毛发、唾液、尿液、声调或吐气得作为犯罪之证据时,
并得采取之。
第215条
检查身体,如系对于被告以外之人,以有相当理由可认为于调查犯罪情形
有必要者为限,始得为之。
行前项检查,得传唤其人到场或指定之其他处所,并准用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及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
检查妇女身体,应命医师或妇女行之。
亏政府想到用刑诉的巧门,这样拒测者先处以九万元罚锾、吊销驾照三年
一旦确定酒驾超过0.25mg,还要被移送法办,得不偿失啊www
作者:
evilking (废死是西方版的吃人礼教)
2013-06-18 10:55:00其实酒驾者也不一定会得不偿失
作者:
evilking (废死是西方版的吃人礼教)
2013-06-18 10:56:00他们可以拖延时间让自己体内的酒精代谢掉
作者:
jokem (红包)
2013-06-18 11:01:00新闻报了 就算先睡一觉再酒测也跑不掉XD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18 11:19:00睡一觉不够就睡三天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18 11:20:00或者睡一觉后在酒测前来一罐 怎么证明酒精是今天还昨天的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18 11:21:00只要不被现场抓包 撞到什么都只是路边杂物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6-18 11:27:00你都被带回警局了是要怎么再来一罐酒精在人体代谢24小时都不见得能完全代谢掉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18 11:27:00在警察面前来一罐不行喔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18 11:28:00难道要告我湮灭证据?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6-18 11:29:00安安你出社会了吗wwwwwwww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18 11:32:00你出社会了吗? 你以为警察无法可治? 打个电话请议员来关心了解一下状况 警察就缩回去了!
作者:
jsoccer (Fairy Dang-Sing犯规啊)
2013-06-18 11:55:00所以就放大绝找议员啊XD 讲什么睡一觉睡三天。不过基隆市才发生类似的事闹很大,民代继续"选民服务"吧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6-18 12:10:00这年头 照相机 摄影机 监视器泛滥 虽然说负面影响不小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6-18 12:11:00但是过去这种扯烂污的鸟事也因此被爆出来不少~再去多找一点议员关说吧 最好自己带个随行记者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