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监听拟修法 部份不受司法管制

楼主: ufo15526368   2013-06-12 21:12:46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7958968.shtml
情报监听拟修法 部分不受司法管制
【联合晚报╱记者洪哲政/台北报导】 2013.06.12 02:59 pm
美国国家安全局爆发滥权监听丑闻,我国国家安全局也正推动修法,要将国安局监听业务
,从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当中移出,另定情报通讯监察法草案,让监听国人与敌对势力的业
务,不必完全受到司法单位管制,国安局监听业务将由国安局订定行政命令管理,自行管
理监听,引起外界疑虑国安局扩权。
我国现行犯罪监听、情报监听依据通讯保障及监察法执行,但是情报监听业务多年来被质
疑用来政治侦防,即使历任国安局长澄清,立委仍怀疑国安局。且国安局监听连自己人都
不放过,去年国安局上校吴兆汉一状告上法院,指控国安局滥权监听,因为吴发现监听票
是宪兵开的,不是法院开的。
实务上,国安局过去发生过监听事由与侦办事由完全不同的情况;国安局曾监听特勤中心
某主管,以情报监听名义,以他可能与境外势力勾连为由,向司法单位申请监听,但未发
现任何危害国家安全不当行为,只发现他与媒体通联,最后以“向媒体泄密”之外查办这
位主管。当时立委曾批评,国安局是藉情报监听之名,惩处与媒体互动的国安局官员。
据了解,国安局游说立委修法,现行法律规定监听结束后,须通知被监听人;但情报监听
若依法通知,将影响其他情报布署。
国安局推动情报通讯监察法草案,要将情报监听业务单独立法,不受司法单位管制,也不
用通知被监听者,有关监听业务的监督,改由国安局自行订定行政命令管制。国安局草案
规定,国安局可自己同意监听任何人,综理国家情报工作机关首长(国安局长),对于蒐
集外国势力或境外敌对势力情报有必要者,得核发通讯监察书(监听票),对国人情报监
听须经高等法院同意,但是情况急迫者不受限制。
据指出,情报通讯监察法草案正由行政院政务委员跨部会协调,国安局对于修法进度,不
愿提出说明,称草案内容是机密,行政院部会如果泄漏内容,将会追究责任。
相关官员认为,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15条,已赋予综理国家情报工作机关,如认为通知被
监听者有妨害监察目的之虞,或不能通知被监听者,可向法院陈报,对国安局以不能告知
监听对象的理由,自行掌控情报监听,表达高度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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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乡民热血又来了
学生可以动动筋骨
高喊 白色恐怖
作者: zxcvbbb ( )   2013-06-12 21:19:00
689的选择
作者: eddienakajim (有时会扣到缝线的指叉球)   2013-06-12 21:22:00
楼上的意思是说689都赞成囉...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3-06-12 21:22:00
我认为现在政府这样玩....自己以后就要小心了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3-06-12 21:23:00
他以为它们永远执政吗?马英九你还剩下几年?要哪一天换党执政..只是会自食恶果而已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6-12 21:59:00
马政府愈来愈像共产集权政府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3-06-12 22:06:00
楼上搞错了吧.共产和极权两者是不相干的
作者: mimi33 (mimi33)   2013-06-12 22:08:00
Theme:事实上 P.R.C.就是比台湾有实力 台湾的民主能吃吗?
作者: angel510 (时间的演奏家)   2013-06-13 14:17:00
真的有往共产集权在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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