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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tzer (setzer)
2013-06-12 13:50:42一、政黑板文章标题分类修改
1.本板文章标题分类分为‘黑特’、‘发泄’、‘讨论’、‘创作’、‘转录’、
‘其他’与‘公告’。
2.标题分类使用说明:
a.黑特:针对政治相关人事物的心情抒发。本类文章无条件接受板友回应。
b.发泄:针对政治相关人事物的心情抒发。发文者可选择不接受任何板友回应。
c.讨论:针对政治相关人事物的讨论。非心情感想,内容与推文回应需具备来源
基础。
d.创作:针对政治相关人事物的各种类型文创。
e.转录:转录新闻、社论、投书、他板文章或以其他平台与媒体形式散布的他人
著作,内容需与政治相关人事物相关。
f.其他:与政黑板多数人相关且非属上列各分类的文章。
g.公告:板主专用分类。
二、政黑板板规2-16 2-22修改
原始板规
16.发文与本板主旨(政治黑特)无关。
22.为维持板面整洁,文章标题请使用分类标签;且标签字数不应超过两个中文字。
标题未使用分类标签之文章,板主得直接删除;若未违反其他板规,不另给予水桶。
配合前条公告修改为
16.发文未依规定使用文章标题分类或发文内容未合于文章标题分类范围。违反本
条板主得以直接删除文章,若多次累犯或情节重大得以另外给予基本水桶日10
日之处份。若文章同时违反其他板规亦另外加计违规处份。
22.为维持板面整洁,文章标题需使用分类标签且应符合系统产生之标题格式。违
反本条板主得以直接删除文章,若多次累犯或情节重大得以另外给予基本水桶
日10日之处份。若文章同时违反其他板规亦另外加计违规处份。
三、政黑板板规2-24修改
原始板规
24.发文种类新增‘发泄’类别,禁止使用者针对此分类之文章推文与回应。
违反规定推文者,首次先进行劝导,再犯水桶5日,违反规定发文回应者
水桶10日并删文劣退。‘发泄’类别文体内须含提醒使用者禁止回应的范
本,若发文者自行删除或修改或者未置之于文章开头清楚可见处将视为放
弃禁止板友推文与回应的权力。
为减少使用者误推文而水桶修改为
24.文章标题为‘发泄’类别,在发文者表示禁止回应时,禁止使用者针对文章推
文与回应。
‘发泄’类别文体内须含提醒使用者禁止回应的范本,若发文者自行删除或修
改或者未置之于文章开头清楚可见处将视为放弃禁止板友推文与回应的权力。
发文者未放弃禁止板友推文与回应的权力时,得以在未进行回应的情况下(推文
或修文回应推文),删除文章内之所有推文,不受板规2-12之限制(禁止只删除
部份推文的动作)。
发文者进行删除文章所有推文的动作之后,若仍有使用者刻意推文回应,则发
文者得以进行检举。
四、警告前科水桶规则更改
现行警告判决,若被检举人已有前科,则警告直接视为违规并计算水桶日期。
为了避免违规行为不严重的使用者被水桶天数因前科累计而大量增加,警告之
判决水桶计算更改为‘不限时间累计两次警告视为一次违规,此累计违规计算
水桶天数的前科加重上限为二次’。
本修正板规自公告日起开始实施,第四点不适用于本公告实施前之检举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