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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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立委高志鹏和前国会办公室副主任姚升志(已改名姚粮钿),被控于2006年间协助中市东
丰阁股份有限公司向国有财产局中区办事处,承租国有非公用土地,高从中收取50万元、
姚收取150万元,上午11点台中高分院更一审改重判高7年6月,褫夺公权4年,姚1年8月,
缓刑。可再上诉。
3.新闻连结: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611/184576/1
4.备注:
014 高志鹏
涉贪金额 6300万 胜 50万
判决 7年四个月 7年六个月 胜
有党证也要看是哪一党的党证啊
果然颜色不对就是这种下场
※ 编辑: builttokill 来自: 114.46.198.122 (06/11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