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 其实会计法没有除污(叫兽)

楼主: ufo15526368   2013-06-06 00:41:04
《会计法》第99条第1项修正案上周五(5月31日)在立法院会三读通过,原本外界以为可让
民代、学者的特别费有条件除罪,但法条中却独漏“教”字,恐让教授无法适用除罪条款
,为此,国民党立委谢国梁今(5)日上午在国民党立院党团召开记者会,邀请学者一同
讨论解决之道。会中,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杨云骅建议,可以用“法律解释”的方式,将“
大学教授”纳入“学术机构研究人员”的规范之中,不须透过行政院覆议。
根据《会计法》第99之1条已三读通过的条文内容指出,2010年底前各民意机关支用的研
究费、公费助理费与加班费、业务费、出国考察费;各乡(镇、市、区)公所支用的村(
里)长事务补助费;2012年底前各大专院校职员、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支用政府机关
补助研究计画费,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财务责任视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
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但已报支不符法令的相关费用应缴回;意图为自己或第三
人所有非关研究执行的财务,而报支政府机关研究计画费者,不适用不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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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非关研究执行的财务,而报支政府机关研究计画费者,
不适用不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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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叫兽文字修回来
那些自肥买私人物品的还是一样
无法除污
不过民意代表的部分 因人设事
立法权侵害司法审判权 除污
违反五院分权原则
这就不多陈述了
补个干你妈的~ 台湾加油赞
作者: aniesway (jownshown)   2013-06-06 12:41:00
跟教授讨论过后教授表示学术的但书修的不错可是问题在于民代却没有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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