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是财产也是权利

楼主: submachine (街角的小王子)   2013-06-02 01:47:08
行政 是有目的性质的主动规制性行为
司法 是被动性质的救济
有公益目的在 行政权封网站并没有什么踰越权限
只要行政权作出合目的性的裁量 基本上就是权限内的作为
没什不对
根本就没有踰越任何权限 不要乱误导
推 yuriaki:恩 智财权是私权 为智财权封网站无助公益 06/02 01:10
→ yuriaki:反之妨碍全国人民使用网络自由正是严重损害公益 06/02 01:11
→ dakkk:你可以参考专利法第一条 06/02 01:11
→ yuriaki:又错 使用网络看任何东西都不损害任何人的"专利权" 06/02 01:12
→ dakkk:基本上他封的不是你家网络 并没有损害你使用网络 06/02 01:13
→ ssnlee:哇~~晚上又被打脸了。 06/02 01:13
那好歹要有法律授权,而且在侵害到某些权利与自由时必须适用法官保留
原则。现在我国大法官解释明确告诉大家在某些正当法律原则时,涉及某些
重大基本权利时。应该有以上这些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所以现在搜索、管收
与通讯监察等司法行政程序,过去都是你说的“只要行政权作出合目的性的
裁量 基本上就是权限内的作为没什不对”,后来这些都被判违宪,现在都有
法官保留原则的适用了。封网络伤害的是,宪法22条未列举基本权所导出的
资讯知情权。
按国内多数宪法学者稳定见解,这是个基本权/主观公权利,绝不仅是反射
利益。如有疑问,可以参照李震山大法官在元照出版探讨未列举基本权的专
著。李大法官甚至因为有太多人把这个权利当成反射利益,他主张要修宪把
资讯知情权这个新兴的基本权,放到列举基本权中。以免老是有人认为国家
要不要让你知道什么事情,是反射利益而非主观公权利。
各位如果觉得自己的公法程度比李大法官好我没意见。大法官443号解释
宣布不可以把每个想出国的役男都当成逃兵看待,同样地也不可以把每个
只是好奇想看这个网站的人都当成准备下载的侵权者。
真要封当然也不是不可以,修到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的保全程序,让法官
一个月内开庭作裁定有何困难呢?IP法院法官人数不足,那赶紧增人不就
好了?声押庭在几小时内就要决定押还是放,凭什么认为走司法程序就必定
旷日废时?
您要不要把您的高见与刘国赞教授分享呢? 前专三组组长刘老师会支持
这样的看法吗?我猜他应该不会。
我知道在某些智财界的朋友眼中,经常宣布他怀抱着美好智财理想的花妈
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女神,但是我想现在相当多数人民的观感恐怕并非如此。
至少台大法律系的林明昕教授就明确认为这个权限即使法律赋予了,也违背
了正当法律原则。我相信他是不致于在这个问题上误导大家的。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13-06-02 02:38:00
中肯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02 02:40:00
智财界? 我是不敢想像见识过实务的人还能对智财权抱幻想
作者: swatteam (Kimi Chen)   2013-06-02 10:46:00
智慧财产局有说他们要立法规命令.法规命令
作者: uyn (小欣)   2013-06-02 10:53:00
推~ 在美国推sopa的案例中,上网权显然也不是反射利益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6-02 11:42:00
这篇专业文不知道打了多少之前护航的人的脸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6-02 11:43:00
那些爱装专业的人快出来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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